枝頭越界影響前鄰 被判3米范圍內鋸除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發布時間:2021-06-09 瀏覽次數:833
40年前祖輩種下的水杉瘋狂生長,不僅越界造成前鄰的生活不便,更是影響了鄰里關系,鬧上法庭。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排除妨害糾紛案,判令被告王某將其生長在距離鄰居家樓房后墻約3米垂直上下、排水檐溝以上、樹木主桿南側的所有枝條全部予以鋸除。
李某、王某系同組村民,且為前后鄰居。40年前,王某祖父母在其居住的房屋前栽下了一排水杉樹,后又載種了其他樹木。1998年,王某新建了其目前居住的東西走向的平房。第二年,鄰居李某在王某宅基地南側新建了一棟樓房。但由于王某栽種的樹木不斷增高,樹枝不斷生長延伸,逐漸超出李某的二層樓房,大量樹葉掉落到二樓周邊的排水檐溝內,導致排水不暢,造成房屋滲水,墻體剝落等問題。李某、王某為此事曾多次進行交涉,但矛盾一直未能解決。
2019年6月,李某向其所在村委會申請調解,但因王某拒絕將越界生長的枝頭鋸掉,雙方矛盾未能得到解決,遂引起訴訟。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李某系相鄰關系,兩家宅基地前后相連,理應和睦相處,妥善處理好相鄰關系所涉及的相關問題。依據案件查明的事實,王某宅基地南側所生長的一排樹木因具備自然生長的屬性,其樹木會不斷的增高、枝條會自然向外延伸。基于歷史的原因,王某家的樹木生長在李某家樓房的后側,由于樹木枝條上落葉長期且不斷的會掉落至原告樓房二層頂部四周的排水檐溝內,加上排水檐溝地勢高,檐溝狹窄,無法保證安全清理。但若不及時清理樹葉,必然造成排水口填塞,導致李某家房屋不斷受損的后果。依據當事人陳述、相關現場錄像、照片及村委會所作出的說明,法院認定因王某疏于對水杉樹枝條的管理給李某家房屋排水造成堵塞的事實成立,李某有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求王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礙。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點評:《民法典》規定了處理相鄰關系的基本原則,即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希望原、被告今后正確處理好相鄰關系。遇事多溝通多協商,相互體諒,以免再次發生類似矛盾,同時也希望被告在水杉樹生長茂盛的季節里,對水杉樹枝條及時修剪或者采取其他更為有效的措施,避免枝條過度延伸至原告房屋頂部造成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