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513下午,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借用豐富的網絡信息資源和強有力的網絡搜索平臺,成功執結一起本應輾轉千里,長途奔波執行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有效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孫福萍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陳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2007830該院作出判決,判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孫福萍各項損失33464.79元,陳某負擔訴訟費5585元。判決生效后,保險公司主動履行了全部義務,而陳某卻未能給付孫福萍代墊訴訟費。為此,孫福萍于2008116向該院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中,執行人員接手該案后,審查發現被執行人陳某系浙江省永康市人,于是及時將案件移送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執行。317,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據交通事故案件原則上不委托執行的相關文件,將案件退回執行。再次接手案件后,執行人員立即以雙掛郵寄的方式向陳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然而,信件卻因原址查無此人被退回。

一般情況下,面對這種境況,法院往往會選擇出差執行,然而,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考慮到陳某住址不確定和駕駛員職業的特點,執行人員覺得草率出差執行效果不一定好,而且會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正當案件難以進展時,細心的執行人員在申請人提供的一份保險單中,發現投保人一欄除了有陳某的名子外,還有永康市一家公司的名稱。憑借執行經驗,執行人員立刻意識到,陳某與這家公司一定有關聯,然而,如何才能在千里之外了解到他們之間的關系呢,于是執行人員想到了網絡搜索。果然,通過各種搜索方式,執行人員查詢到陳某與這家公司的關系以及陳某的聯系電話等其他情況。

424,執行人員試探性的向這家公司雙掛郵寄了陳某的執行通知書。429上午,該公司工作人員電話聯系執行人員,稱陳某系公司駕駛員,公司已將案件情況轉告了陳某。當日下午,陳某主動與執行人員電話聯系時,執行人員在電話中熟悉地講述了他的一些工作、生活情況后,陳某覺得很驚訝;在進一步向其曉以利害后,陳某表示五一后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513下午,陳某主動來到該院給付了全部執行款。

這起原本可能陷入執行僵局的案件,因執行人員靈活運用了網絡搜索平臺,不僅使得案件得以順利執結,而且還有效的節約了司法資源,飽受申請人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