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1-4月份受理案件急增的原因及對策
作者:陳廣春 朱海俊 于國卿 發布時間:2008-05-09 瀏覽次數:1341
2008年1-4月份,濱海法院受理各類案件2235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65.07%,其中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爭議糾紛、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分別上升73.98%、489%、36.5%。案件的急增,致使本來就案多人少的矛盾進一步突出,如何面對案件急增,化解這些積存案件,應引起我們高度重視并認真調研分析的一個新的課題。
一、案件急增的原因
一是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實施,極大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訴訟門檻。一些爭氣型的當事人特別是農村當事人,更愿意通過訴訟來解決他們之間的民事糾紛。而勞動爭議只收10元訴訟費,成本極低,致使該院今年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與去年同期上升了489%。
二是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民事主體之間的市場交易日益頻繁。在交易過程中,貨幣得不到及時回籠,加之部分當事人缺乏社會誠信和道德水準,債權得不到及時實現,致使此類糾紛不斷涌現。
三是社會的變革和發展對傳統婚姻觀念產生深刻影響,婚姻家庭缺乏穩定性。部分男女青年婚前缺乏了解,相處時間較短,“閃電式”結婚,甚至未婚先孕;部分農民進城務工,夫妻兩地分居,感情生疏,天長日久,影響夫妻感情;還有一些人道德觀念不強,抑制不住外面花花世界的誘惑,觀念發生變化,“包二奶”、紅杏出墻等見異思遷的不忠行為屢見不鮮。上述情況導致婚姻案件大量發生。
四是人們物質水平的提高引起部分類別的案件大量出現。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汽車、摩托車等代步工具大幅增加,但駕駛人員的駕駛技術水平不如人意,導致以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大幅上升。
五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形象不斷提高。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得到社會的進一步認可,司法公信力進一步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滿意感、信任度不斷增強,人民越來越趨向以法律手段來解決糾紛。
二、對策
一是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意識。通過電臺、電視等新聞媒體,向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法律和道德宣傳教育,開展“送法到企業”活動,促進企業有關人員主動學法、知法、用法,化解經營風險,減少經營成本,提高在經濟交往過程中法律意識和防范風險意識,進一步加大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使不道德和不誠信的人和行為無處藏身。
二是強化訴前調解和訴調對接,把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人民法院要加大對案件受理的審查力度,進行風險告知,積極引導進入訴前調解,把糾紛化解在立案前。同時要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矛盾調處中心的作用,著力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素質和調處能力,使他們善于調處鄰里鄉親的家務事,善于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三是合理、均衡配置審判資源。在現在條件范圍內,改革法院內部管理體制,均衡各審判業務部門的案件合理分流,在確何審判質量的基礎上,鼓勵廣大審判人員快辦案、辦好案。院、庭長要親年辦案,辦大案、辦難案,綜合部門有審判職稱的人員要掛庭參加辦案,真正實現案件審理流程的良性化、均衡化和常態化。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引導進入速裁庭,在確保公開、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快速裁決,盡量減少案件的流程周期。
四是加大對審判一線的綜合保障服務。法院審管部門要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加強對審判工作規律的研究,加強指導、檢查和督促,建立健全審判質效數據逐月考評、通報制度,引導審判人員不斷提高審判質效水平。法院其他綜合保障部門要大力加強服務工作,科學合理地安排調度好各項工作,為審判工作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盡力向審判一線傾斜,盡最大可能為審判一線提高及時、便利的工作條件,確保審判活動高效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