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蘇州訊:年僅21歲的少女在洗頭房當起了老鴇,負責看管和勸導同齡少女,并伙同洗頭房老板強迫她們賣淫。55,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徐婷婷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徐婷婷系江蘇濱海人,原來到蘇州系受親戚之邀幫著帶孩子,來之后卻到了一洗頭房工作。20076月,季某以到蘇州賣服裝為借口,將胡某等三少女騙至洗頭房,交徐婷婷看管和勸導,期間徐婷婷伙同洗頭房老板(同案處理)對三少女采用毆打、語言威脅等手段,強迫其從事賣淫活動。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婷婷伙同他人共同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多名婦女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迫賣淫罪。其在本案中處從屬地位,故對其應當減輕處罰;在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庭審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