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法院發現,少數代理人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刻意激化矛盾,挑起糾紛,煽起訴訟,損害委托人利益,干擾訴訟進程,抵毀法官形象,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公信力。該院認為,少數代理人"挑訴煽訟"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這些現象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激化矛盾、挑起紛爭。為尋求代理機會,煽動當事人對立情緒,阻止當事人在訴前化解矛盾,隱瞞或淡化訴訟風險,竭力慫恿當事人選擇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二、隨意承諾、干擾訴訟。輕率向委托人作出肯定能夠勝訴的承諾,風險代理中將自身利益置于委托人利益之上,拒不配合送達、舉證或調解工作,濫用委托人的信任,誘導委托人拒絕接受有利的調解結果,損害委托人利益。

  三、抵毀法官、轉嫁責任。面對不利的訴訟結果,為轉嫁矛盾,斥責法官司法不公,甚至向委托人暗示或表明,因為法官與對方有不正當聯系而導致敗訴,由此引發當事人對裁判結論的質疑和強烈不滿。

  高郵法院認為,應對和遏制少數代理人"挑訴煽訟"現象應采取以下三個有力措施。

  一是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定期通報相關代理人的不當行為,建議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規范法律服務市場,健全對違法違規代理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

  二是強化針對當事人的訴訟釋明工作。進一步闡明包括代理人履職不當在內的各種訴訟風險,幫助當事人正確判斷訴訟形勢,強化判決前的調解工作,積極做好判決后的解釋疏導工作。

  三是依法采取有效司法制裁防范措施。對少數經常散布抵毀法官不實言辭的代理人,及時向當事人作好解釋工作,并建議相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對極少數違反法律規定、嚴重擾亂訴訟秩序的代理人依法予以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