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步明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一千五百元。

200763072期間,在短短的三日內,孫某伙同他人(均已判刑)在啟東市惠萍鎮、近海鎮、久隆鎮等地的菜場,利用人多混雜之際,采取撞人后扒竊的手段,共同實施盜竊六起,共竊得538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步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扒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