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8422,被執行人趙某及其親屬王某等五人因阻撓法院執行公務,被豐縣人民法院依照新修訂的“民訴法”依法拘留和罰款。

2005年,申請執行人董女經人介紹與趙某認識,062月二人未辦理結婚登記就同居在一起,后育有一子。今年初董女以雙方性格不和、已經分居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撫養孩子、被告負擔撫養費并對財產依法分割。經民事法官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孩子由董女撫養,趙某不負擔撫養費,家中的家具等財物歸董女所有。調解協議生效后,董女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

22日上午九時,執行法官帶領董女拉家具的車輛,前往趙某住處執行,趙某見來拉東西,認為家具不應全部歸女方,欲鎖門開溜,被法官制止,但趙某不僅不聽勸阻,反而在院中叫喊其親戚鄰居前來阻攔,不多時其親屬王某帶領四十余人趕來,將大門及院落圍堵得水泄不通,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開展,王某及其他三人仗著人多勢眾和歲數較長,不時推搡執行人員,口中漫罵不止,還捏造執行人員早上喝酒等瞎話,并誤導不明真相的群眾指責執行人員,撕扯執行人員的制服,搶奪執行卷宗,院領導得知執行受阻的情況后,迅速組織警力前往解救,并經研究決定,依照新修訂的“民訴法”對趙某拘留十五日,對王某等四人各罰款兩千元。

自愿調解的案件應在公正、和諧的情形下及時執結,但趙某卻不顧勸阻,以身試法,在看守所中的趙某懊悔地說:“我真不該一時沖動,害了自己也連累了親戚領居,我出去后一定主動按調解書履行義務。”目前,該案已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