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變保單 客戶狀告銀行被駁回
作者:王妍 張新建 趙增堯 發布時間:2008-04-17 瀏覽次數:1123
本網徐州訊:徐州市民梁倩因為在銀行辦理的個人結算帳戶不是儲蓄業務而是保險業務,將銀行告上了法庭。
2007年2月初,梁倩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保險合同狀態報告等相關材料,遂以銀行未經自己同意將80000元購買了保險為由,多次找銀行交涉退還本息及損失。雙方協商無果,
被告銀行辯稱,原告與被告發生的不是存款合同行為,而是保險合同行為。被告根據人民銀行以及保監會的規定,基于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銷售相應保險產品是正常業務范圍內的一種服務行為,當時被告根據原告購買保險產品的要求,向其介紹、代辦了此項兼儲蓄和保險為一體、收益高于銀行存款利息的業務,原告對購買保險是明知的、自愿的,該行為合法、真實、有效,被告不存在欺詐行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雖在被告處開戶存入80456.25元,但原告在被告提供的投保單和收到保險合同的回執單上簽名,表明原告已認可投保80000元的保險業務,保險合同的客戶須知上寫明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十日內享有合同解除權,保險公司全額退還保費,原告在收到保險合同后,在猶豫期內沒有提出解除合同也表明原告愿意購買上述保險。從原告提供的存折上也可以看出,原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