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網釣“魚” “魚”死網破
作者:許多 劉艷 發布時間:2008-04-14 瀏覽次數:891
四個比親兄弟還親的哥兒們,又相聚在一起,站成一排,耷拉著頭,大廳里只有法官宣判的聲音在回蕩:被告人王洪全,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陳三華,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劉為國,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張東華,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好兄弟真是好上加好,就是進牢房也要一起去。那么,究竟又是什么原因使四個好兄弟一起進了牢房呢?這還得要從幾個月前四個好兄弟共同設網釣“魚”的故事講起。
邪 念
被告人王洪全、張東華、陳三華、劉為國均是射陽縣同鎮同村的同齡人,從小就在一起長大,是村里出了名的四個鐵桿哥們,初中畢業后,雖未考上重點高中,卻也都考上了縣城技工學校,學了個一技之長。畢業后,陳三華、劉為國開起了出租車,王祚雨搞起了車床加工,張東華成了個體小包工頭,四個人雖不是什么腰纏萬貫的大老板,但每人憑著一副勤勞的雙手,小日子過得還蠻有滋有味的。四個好兄弟只要有空,隔三差五總要聚在一起喝二兩,聊聊天,吹吹牛,玩玩小麻將,斗斗小“地主”,其實這也不是違法之類的大不了的事,都是青年人的一種激情和沖動罷了。2008年元月的一天,四個好兄弟又聚在一起,酒后免不了斗兩把,二兩酒下肚,斗得正起勁時,四個好兄弟中身為老大的王洪全說,我們四個人斗來斗去沒意思,要玩個刺激的,我前幾天聽別人說,現在道上流行“釣魚”,說不定就會釣個“大魚”,隔幾個月釣一條,也夠我們弟兄四個喝喝酒、洗洗澡、唱唱歌。聽老大這么一說,其他三兄弟齊聲附和,四兄弟當即決定共同織網“釣魚”。
策 劃
所謂“釣魚”,就是找目標設賭局,誘騙他人參賭騙錢,被騙來的人叫“魚”。四個好兄弟說干說干,地主也不斗了,就具體方法、步驟、行動進行了設想和分工,自作聰明的張東華提出,咱們四個都是射陽人,在本地釣,目標大,熟人多,影響也不好,就不定還會連累家人,要釣就釣外地的,“殺”魚也要在外地,要“釣”得干干凈凈,“殺”得清清爽爽,不留一絲痕跡。他的一番話聽似入情入理,說得其他三個兄弟直點頭稱道,連聲稱“高”。這時陳三華自告奮勇地說,我開出租車,正好是個便利條件,我就負責從外地“釣魚”吧,那么具體到哪“釣”,釣到哪兒“殺”呢?弟兄四個你一言我一語,理論了大半天,路程太遠不好,太近也不便,最后還是大哥王洪全一錘定音,將各人具體行動作了細致分工,由陳三華到盱眙負責釣“魚”,其他人到鄰近的建湖縣開賓館負責等“魚”上鉤殺“魚”,具體由張東華負責假裝與陳三華談合同并將駕駛員騙上桌賭錢,吳國泰(張東華表哥)負責做牌、贏錢,王洪全負責借錢。四兄弟談笑間在美好人生的岔路口迷失了方向,叩開了牢獄之門。
騙 術
2008年元月12日上午,按事先計劃好的方案,王洪全、張東華、劉為國與吳國泰(本案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四人坐劉為國自己開的出租車來到了建湖縣城,當即入住匯文路某旅館301房間,在車上,王洪全又對如何騙錢進行了進一步分工。與此同時,在相隔百里之外的盱眙縣城出現了兩個衣著光鮮的年青人,男的戴著一副金絲眼鏡,穿著筆挺的“七匹狼”牌西裝,皮鞋擦得锃亮,手拿一只精巧的小皮包,一副成功男士的行頭,女的打扮入時,衣著光鮮,楚楚動人,這兩人正是陳三華和其女朋友。為了使魚兒更快上鉤,陳三華特意喊其女朋友一起來,女朋友也覺得好玩,一時糊涂,就稀里糊涂地一起來了。兩人在街上閑逛了一會,招停了本案被害人梁加玉駕駛的桑塔納2000出租車。這時陳三華的手機適時地響了,接罷電話,陳三華對駕駛員梁加玉說,剛才建湖的一客戶打來電話,要我立即過去簽合同,非常著急,你看能不能現在就送我去建湖,合同簽完,當晚就回來,價錢好說。梁加玉也是個爽快人,今天在縣城轉了半天也沒掙到幾十塊錢,正巧碰到這么個大客戶哪有不去的道理,當即與妻子通了電話,說今天要送客戶到外地,不回家吃飯了。他做夢也沒有想到,這是一條不歸路,從此與他深愛的妻子陰陽兩絕。
惡 行
現代化的高速公路,大大縮短了時空距離。坐在車后排的陳三華迷起雙眼,愜意地斜靠在軟軟的墊背上,摟著他的女朋友,聽著悠揚的流行音樂,嘴角露出一絲不易察覺的奸笑,做著他的白日美夢。不長時間,梁加玉的出租車到了建湖縣城張東華等人事先開好的旅館門口,陳三華的女朋友按預先設想好的,很正常地提出建湖沒來過,要到街上去逛逛。梁加玉對陳三華說,你上去簽合同吧,我在車上等,就不上樓了。“魚”兒已上鉤,哪有放生的道理。陳三華很客氣地說,上去喝杯茶,不長時間就回盱眙,經不住陳三華連哄帶騙,梁加玉就隨陳三華一起進了張東華等人事先開好的旅館301房間。陳三華假裝與張東華談生意,半小時后,提出打牌玩。陳三華、張東華、王洪全與吳國泰四人打牌“炸雞”,“炸雞”就是每人摸兩張牌,看誰點子大,錢就歸誰。梁加玉也沒事就在旁邊看,打了一會兒后,張東華假稱外出有事要離開,留下200元錢讓梁加玉替他打。梁加玉開始贏了100多元錢,陳三華見火候已到,趁叫梁加玉倒茶之機,將事先做好的一付撲克牌換上,梁加玉摸到一對K,在“炸雞”中一對K是夠大的了,只有一對王才比它大,一對王的幾率又有多少呢?三人誘騙其下注,梁加玉隨身帶的2000元都下了,其他三人仍不斷加碼,梁加玉不甘心也不認為會輸,就向王洪全借了1.4萬元押下去,結果可想而知,梁加玉輸了錢。吳國泰贏錢后借機準備離開,梁加玉不準其離開。王洪全等人講,人家贏錢,你攔住人家干什么,讓吳國泰離去。王洪全等人即向梁加玉索要借款,不讓梁加玉離開,并發生了爭執打斗,梁加玉要打電話報警,王洪全叫陳三華把手機搶去。王洪全的手臂在打斗過程中被梁加玉抓破。聽到樓上打斗聲,在樓下等候的張東華即上樓,張東華進房間見此,就說你他媽的欠人家錢肯定要還。這時王洪全叫張東華將劉為國叫上來,劉為國上來后問誰欠錢不還,梁加玉說,你們是一伙的,劉為國就隨手反抽了梁加玉一個耳光。陳三華見此假裝跪下,叫不要打,外去借錢,遂與張東華離開房間。劉為國找了毛巾叫梁加玉將臉上血擦掉,后劉為國離開。在劉為國要離開時,王洪全叫劉為國下去將“大頭”、“二扁”、“小光頭”都叫上來,以此威脅梁加玉,此時房間里只剩下王洪全和梁加玉,梁加玉害怕被打,遂砸壞窗戶玻璃從三樓跳下,經搶救無效死亡。
苦 果
四個好兄弟見梁加玉不甘就范憤然從三樓跳下,知道出了人命,事情搞大了,遂一哄而散,直到個把月后才被公安機關逐一抓捕歸案。建湖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洪全在被害人梁加玉輸錢后不讓梁加玉離開并毆打梁加玉,被告人陳三華、張東華、劉為國明知王洪全不讓梁加玉離開,陳三華搶梁加玉的手機不讓梁加玉打電話,張東華叫梁加玉還錢并打電話將劉為國叫到301房間,劉為國到301房間后毆打梁加玉,并以下樓叫人為名威脅梁加玉,致梁加玉跳樓身亡,四名被告人有明顯的非法拘禁的故意,且共同實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均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洪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張東華、劉為國、陳三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作用,屬從犯,對其依法應減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了四個好兄弟上述六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四個好兄弟去了他們應該去的地方,但此案留給人們的思考卻是沉重的,假如,當然現實生活不存在假如,世界上也沒有后悔藥可吃,但愿人們都能從中吸取深刻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