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射陽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因兒子欠拖借款不還,父親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兒子立即歸還。

199872220071110,被告王某因經營需要分別向其父借款2700元、5000元。因多次催要,200824被告王某歸還400元,余欠款久拖不還,為此,其父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王某立即歸還借款73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的借貸關系依法成立,應確認有效,被告借款后不及時歸還,顯屬不當,原告訴訟請求成立,應予支持。為此,法院判決被告王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借款7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