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嬰如棄履,父母情何在?
作者:戚新明 發布時間:2008-04-10 瀏覽次數:1170
本網揚州訊:高郵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很平常的離婚案件,但是為人父母的竟賭氣將兩歲大的嬰兒丟在法庭不聞不問,就很不平常……
一婚二訴
陳某,男,1982年生;王某,女,1983年生,皆為江蘇省高郵市人。2004年初,兩人經媒人介紹相識并相戀,感情與日俱增,同年
2006年6月,王娟起訴到高郵法院要求與陳兵離婚。同年7月承辦法官判決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雖未離了婚,雙方亦未共同生活,各自為營,小雨一直隨媽媽王某生活。
2007年底,陳某又向高郵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好聚難散
第二次訴訟由法官董文彬法官(以下簡稱法官)獨任審判。庭審中,原告陳某訴稱:被告對公公婆婆不敬重,還丟下三個月大的女兒回娘家生活,沒做到妻子的責任,還于去年提起過離婚訴訟,夫妻感情已破裂;被告王某訴稱:夫妻感情破裂是事實,我同意離婚,女兒也可由自己生活,但要求原告支付相應的撫育費和每月900元的保姆費。
雙方為子女撫育費的多少和保姆費產生嚴重分歧,導致調解不成。經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后,法官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準予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從有利子女身心成長需要出發,結合目前被撫養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意愿,確定小雨仍由被告王某負責撫養和教育;鑒于雙方均無固定收入的實際情況,結合江蘇省統計局公布的2005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確定原告自2007年度起每年支付給被告子女撫育費1600元,直至小雨獨立生活時止。法官據此作出了判決。
宣判后,被告王某在法庭上喧鬧不休,說子女撫育費太少,養不活三歲的女兒。法官向她解釋了撫育費多少的標準,以及原告目前的現狀。被告聽不進去,并信口開河地說法官肯定收人好處了,判決不公。法官仍心平氣和地向其普法:“如果認為我收人好處,你可舉報我;如果認為判決不公,你可上訴。這是你的權利。”被告見糾纏無果,便耍起性子道:“反正我是養不起小孩,就讓你們法庭養吧……”說著便丟下小陳雨,踏上電動車揚長而去,留下小孩哇哇大哭。
愛娃如子
原被告都已走遠,留得小孩哭。法官不忍心見小雨哭,便親切地抱起這個可憐的小家伙,哄她、逗她,仍止不了哭。他便抱著她一直走到鎮上超市里,給她買吃的玩的,總算止住了哭。他也算放下了懸著的心,此時已是中午十一點半。他又將小雨抱回法庭,沿途還被她尿濕了褲子,交代食堂里的周大媽給她喂飯。
吃完飯,小孩趴在法官肩上睡著了。他剛在辦公室安心地打了會盹,便被樓下的吵鬧聲吵醒了。下樓一看,五六個中年婦女在嚷著要看看“那個沒人要的小孩”呢。法官一頭霧水,上前一問方知,她們中有位婦女沒有子女,想收養小雨。法官連忙解釋,小雨并非被人拋棄,而是她父母一時沖動而已。送走一撥后,一個小時里先后來了兩三個要收養小雨的。法官苦笑不得,感嘆到:“有子女的卻棄嬰如棄履,無子女的卻愛之如珍寶!”
稍加休息后,我們隨法官帶著小雨驅車去被告王某家。到達目的地后,被告及其父母仍然不愿接受小陳雨。法官便向被告家人以及來看熱鬧的莊鄰進行法律宣傳,告知被告這種行為在情節嚴重時將構成遺棄罪,并告知被告以后還是可以根據原告經濟情況變更子女撫育費的。在被告家人平靜一些后,董審又請當地村干部及莊鄰出來勸說被告。經過兩個小時的勸解后,被告王某終于同意接受小雨,結束了這件不平常的離婚案件。
在回法庭的車上,董法官深深緩了口氣,開玩笑地說:“今天真像自己多了個女兒,多上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