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分析物業管理費糾紛案件執行難點及對策建議
作者:陳雷 發布時間:2008-04-07 瀏覽次數:1436
近年來,因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引發的糾紛不斷出現,許多糾紛訴至法院,物業管理費糾紛執行案件也隨之出現。近兩年來,濱海法院受理此類執行案件6件,執結1件,執結率僅為16.67%。此類案件執行難的問題開始顯現,應引起重視。
一、物業管理費糾紛案件執行難點
(一)法律文書送達難。該類案件大多為系列案,申請人同一而被執行人不同一,加上近幾年濱海的人口流動逐漸增大,大量的物業房產用于出租而非自住,這些因素造成被執行人行蹤不明、法律文書難以送達的局面。
(二)提取承租人租金難。物業管理費糾紛案件的部分被執行人無法找到時,雖然可以找到物業承租人提取租金變通執行,但由于承租人法制觀念的欠缺,多數承租人在收到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后不愿配合執行,而是寧愿選擇在預付租期已滿后重新租房。
(三)扣劃被執行人存款難。由于被執行人大多不在同一家銀行或者同一地區銀行開戶,執行法官需要一個一個銀行進行扣劃,需要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難以短時間集中扣劃完畢,而有些物業管理費案件的被執行人之間互有聯系,扣劃一個或者數個被執行人存款后,經過相互之間的溝通,容易導致被執行人轉移財產。
(四)被執行人自動履行難。物業管理費糾紛主要是由于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商之間的矛盾引起,如物管公司因工作失誤造成業主損失,物管公司對物管費征收標準的變更與業主缺乏必要的溝通,開發商違反原始設計規劃侵占或占用公共綠地、新建其他建筑物等原因。雙方矛盾尖銳,被執行人抵觸情緒大,在法院執行時往往逃避履行甚至拒不履行。
二、對策與建議
(一)規范、統一物業管理費交納方式,采取由銀行統一代扣代繳,對于判決生效后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物業公司可以將所掌握的這些人的帳號直接提供給法院凍結、扣劃,這樣可以省去查詢所必經的時間,為法院及時扣劃創造條件。
(二)通過街道辦、社區居委會等部門并結合各派駐的人民調解指導員的指導,努力構筑業主與物業公司、開發商之間的和諧關系。在發現糾紛或者有糾紛的苗頭時,及時提前介入,通過行政性的指導與調解,使雙方真誠溝通,相互體諒,避免矛盾激化。
(三)規范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的行為。加大對開發商及物業公司違反相關規劃或合同的制裁,保障業主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限制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肆意違反規劃違建、亂建造成既成事實等行為,減少他們與業主產生糾紛的可能,從源頭上遏制物管費糾紛的發生。
(四)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提高執行能力與水平。完善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執行聯動機制,采取靈活快捷的扣劃方式,縮短工作時間以提高執行效率,并取消對該類案件統一定為系列案的設置,將物業管理費案件分配到多個法官名下,采取集中統一查詢銀行存款而分頭同時扣劃,避免被執行人互相溝通轉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