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并非所有的訴訟都有贏家,離婚案件的結果如果說是有勝訴方,那他得到的也僅僅是自由或解脫,失去卻是無法挽回的人生和最真最純的情感,法官在情與法面前用良知和樸實詮釋婚姻家庭的內涵,重申那份人性的責任。法官的生活里無需過多的喝彩,日復一日重復著那份寧靜和莊重。327,睢寧法院就成功調和一起“怪異”的離婚案件。

離婚訴訟中大多受害的是的子女,而睢寧法院魏集人民法庭近日卻受理一起親生兒子攜領生父生母離婚的案件。

法庭上呈現這樣的畫面:兒子在金錢與虛榮面前拋棄懷他十月并養育二十余年的母親,丈夫在美色面前薄情于他同床共枕二十余年的妻子,我們的法官本著良知和責任在釋明法律的同時闡述人性的本能即真、善、美的內涵,三個多小時的樸實話語觸動了不孝的兒子和薄情的丈夫,最終三口之家相互攙扶走出了法庭,該案最終也以調解和好結束。

原告張某是個鄉村小學校長,被告李某是個家庭婦女,二人于1979年經人介紹認識,同年11月按當地風俗舉行結婚儀式, 1983年生育一子。原本是個幸福的家庭,可自原告作小學校長之后,在具備一定物質條件的同時被美女困擾不再安心持家,兒子無業,整日靠父親支持財力,在外貪圖虛榮,甚至以父親有外遇而倍感時髦,對被告不聞不問且以家中有此女人為恥,父子二人隨起訴法院至法院要求原被告離婚。法律是公正的,良知是均衡的,在正義面前任何品行的污垢都是無法遮掩的,該案通過法官的努力最終以調解和好結案,他們并沒有多少感激的話語只是僅僅地握著法官的手不時的擦抹著淚水,父子的淚充滿悔恨和對法官的感激,被告一下子跪在法官面前,任由法官攙扶也不起身,她的淚水有感激也有釋放委屈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