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僅用2天時間,高淳法院民一庭法官就將一起涉及207畝農田的承包糾紛案圓滿化解,耐心細致的法律講解、入情入理的事實分析,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肯定。

村民蔣某20041月與村委簽訂農業承包合同,約定自2004年除夕起至2007年除夕止,承包村內207畝農田用于螃蟹養殖,因養殖經營不善,虧了不少錢,承包期滿后,蔣某一直不肯移交農田,欠村委的7000元承包費也無法支付。農業生產經營的季節性很強,蔣某不移交農田將嚴重影響新承包戶的生產經營利益,在村委幾次上門做蔣某思想工作未果的情況下,新承包戶與蔣某的矛盾已日漸激化,并發展成群聚吵打的局面。為維護村集體的穩定,村委會將蔣某告上了法院。

324,承辦法官接手該案后,即電話通知雙方當事人來院調解,但因蔣某及家人情緒過于激動而未成。為方便當事人,325,法官前往當事人所在鎮政府進行第二次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首先耐心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想法和意見,之后有針對性地進行了情、理、法的分析和講解,指出了蔣某行為的不當性,同時,針對蔣某的實際生活困難與村委會代表進行了溝通交流。最終,雙方當事人表示各讓一步,村委會接受了蔣某遲延交付農田的意見,對其要求的違約定的1萬元田埂平整費,則表示與7000元的承包費相抵銷,同時承諾在蔣某移交農田后將退還其入場押金1萬元;蔣某則承諾將在410前清除農田所有的設施和水產品,移交農田。隨后,雙方當事人在調解書上簽字,矛盾得以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