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廣獲社會各界關注的檀香園130余名業主索賠糾紛塵埃落定,在潤州法院當天下午舉行的執行案款發放儀式上,32名業主共計領取了854126.9元的賠償款。

  2010年7月,因開發商江蘇金鑾房地產投資開發公司擅自更改檀香園小區8號樓樓層戶數、延期交房,檀香園小區8號樓28位業主紛紛向潤州法院起訴,要求對江蘇金鑾房地產投資開發公司增加公攤面積、延期交房以及其他相關問題進行處理。此外,檀香園6、7號樓的100多位業主也就延期交房問題提起訴訟,至2011年5月,提起訴訟的業主達到133名之多。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都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被告應承擔延期交房違約責任。部分業主在法院的調解下,與金鑾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陸續獲得不同金額的賠償款。約30戶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業主,則由法院判決金鑾公司賠償延期交房賠償款、因空中花園違約以及其他違約賠償款。但無論是調解還是判決所確定的賠償款項,金鑾公司均未按約履行。

  該批案件很快進入執行程序,因金鑾公司在外還欠下門窗款、材料款等其他債務,公司帳上也僅有幾十萬元和尚未賣掉的部分商鋪,要使130多戶業主執行款全部到位困難重重。該批案件系群體性糾紛,又是涉及民生案件,潤州法院高度重視,采取多種執行措施,如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執行到期債權、對金鑾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邊控措施、拍賣房屋等,并將執行款項按申請執行的先后順序陸續進行了發放,至今年年初已執結三分之二。

  今年以來,受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措施的影響,我市房地產市場交易量逐漸下降,金鑾公司的房產拍賣數次流拍,但尚有30余戶業主的賠償款未到到位。潤州法院轉變工作思路,變被動等待買主上門,為主動出擊尋找買家,終于于近期成功賣出三套合計近二百平米的商鋪。

  “金鑾公司擅自更改房屋數量,由每層4戶變成6戶,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我們去找金鑾公司討說法,根本就找不到人。這次能拿到賠償款,要感謝潤州法院,尤其是執行局的法官們,幫了我們很大的忙。”檀香園8號樓業主梅和平手拿執行款笑呵呵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