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我雖然是名義上的大學生,但在法律的學習上卻如同一個稚嫩的嬰兒般無知!”面對法官蘇州某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王某懺悔道。327,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大學生盜竊案,王某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071210上午,正在上課的王某發覺自己有點拉肚子,就利用課間休息的時間去宿舍方便。同學們都去上課了,整個宿舍大樓內空無一人,由于王某曾經和班長發生過矛盾,而王某最近又新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他想要是能把王某的電腦偷掉也可以報復一下他。由于事先知道班長寢室的鑰匙藏在消防柜內,他就取了鑰匙打開班長所在的宿舍。再用自己的鑰匙捅開了班長衣柜上鎖,將筆記本電腦拿回自己的宿舍藏了起來。班長發現電腦被竊后立即向學校保安報了案。1213,學校里宿管科的老師對學生宿舍例行檢查發現了這臺筆記本。經鑒定,這臺筆記本電腦價值5225元。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公民私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