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日前,盱眙法院審理一起彩民因電話購彩票,被彩票經銷商隱匿中獎彩票領獎的案件,推定該中獎彩票系彩民所有,判決彩票經銷商返還彩民中獎款160000元。
2007年5月4日晚19時49分24秒至19時51分17秒、19時52分06秒許,女青年王某打電話給彩票經銷商鐘某訂購了3D和5D彩票。當晚,王某從電視上看到公布的當期中獎號碼中,自己中了體育彩票5D的一組四倍即400000元,3D的六倍即6000元,約朋友一起到鐘某家去取中獎彩票時,鐘某隱匿了5D中的2倍中獎號彩票,王某認為是鐘某扣留了其定的中獎彩票,后與鐘某交涉未果,鐘某也未表明是自己購買。同年5月8日上午,王某在體彩中心領獎時發現鐘某也在領獎,雙方發生爭執。王某將鐘某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2007年5月4日晚王某向鐘某訂購彩票,根據其提供的推算排序原始記錄,可反映出其購買的彩票號碼均有明確來源。王某通過電話報號發出訂購指示,其與鐘某之間的電話記錄單亦明顯反映出其所訂購的彩票以及鐘某持有的兌獎彩票均是在雙方通話期間打出,且兩者不僅號碼存在一致,其總數亦與王某的原始記錄吻合,且王某當場準確地報出了該兌獎彩票中的兩組號碼及倍數。作為彩票經銷商,不排除其與王某選擇同樣的號碼進行購買的可能性,但即便如此,因其事實上已經認可了王某的訂購行為的有效性,其購買行為即應在王某的訂購過程完成之后單獨實施。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綜合分析,應當推定一個具有高度蓋然性的事實,本案訟爭的兌獎彩票系王某所有,判決鐘某返還王某彩票獎金1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