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經濟步入新常態,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服務地方保障發展的司法任務變得越來越重,執行工作尤為突出。2013至2015年,該院分別受理執行案件4905件、6517件、9548件,同比分別增長77.4%、32.8 %、46.5 %;今年1至6月已受理5800件,仍呈高位持續增長態勢。為有效應對執行案件增長,該院在執行工作上一直堅持改革創新,創出一條符合吳江實際的執行新路。

  模式創新:適應形勢添活力

  2013年是吳江法院執行法官難忘的一年。“13年我院執行案件增長太過迅猛,我們被打了個措手不及。”該院執行局局長金江華介紹。14年年初,院黨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應對之策。

  “通過分析發現,執行案件進入持續增長的常態,過去每個辦案人員單獨完成整件案子的辦案方式效率太低,我們必須改變現狀,適應新形勢。”金江華介紹。

  為此,該院改單獨辦案為協同辦案。劃分辦案組、細化崗位職責,通過分工協作避免案件交叉重復、低效工作。“優化組織結構,將辦案人員劃分為四個大組。成立財產查控組、簡易案件組、法庭執行組和重案組是我院根據形勢需要作出的調整。”金江華介紹。

  據介紹,查控組負責將全院執行案件合并歸類,統一列表,統一查詢銀行、房管、車管、公積金中心等財產登記機關的財產線索,并將查詢結果反饋給辦案組。簡易組對于經過“五查”無財產線索的案件,統一核實被執行人下落和有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對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做好現場調查,告知申請人后直接終結執行程序。法庭執行組負責法庭審理案件和部分簡易民商事案件的執行。重案組由四個處置復雜案件的辦案小組組成,負責全院需處置財產、遷讓清場等復雜案件的執行,并對接各法庭的管轄區域,與法庭執行組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形成合力。

  機制創新:提升質效為根本

  新的組織架構,需要配以全新的管理機制才能充分發揮效能。為此,該院改只盯管承辦人的管理模式為多重要素齊抓共管,推行縱橫并舉的新管理模式。“圍繞提升執行質效的目標,我院從橫向的人、案、款,以及縱向的查、控、處六個方面著手,實施系統化的管理。”金江華道。

  據介紹,該院從立案環節就開始進行案件精細管理,根據案件類型進行分案,推行繁簡分流,對復雜案件采取執行合議制,簡易案件執行快速制,繁案精辦,簡案快辦,發揮1+1>2的團隊協同作戰優勢。在人員管理上,配足配齊執行團隊,每個團隊里都有執行長、法官、法警、法官助理、書記員,在執行小組之間舉行辦案競賽,鼓勵大家相互比學趕超,爭先創優。在案款管理上,完善案款登記臺帳,與財務部門溝通協調,安排專門執行干警研究制作案款管理數據系統,提升管理效率。

  在推行橫向人、案、款管理的同時,該院還對縱向的查詢、控制、處置工作環節優化管理、順暢銜接。該院依托執行指揮中心,將查詢、控制環節結高效連接起來,查詢中一旦發現有財產線索,則馬上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向相關工作人員發出指令,要求其采取控制措施,查、控、處環節一氣呵成,辦案效率顯著提高。

  方法創新:點滴積累贏效果

  “工作流程中的每個環節我院都追求達到極致,在案件辦理結果上也是如此,執行案件的辦理效果直接關系申請人的切身利益,而被執行人財產變現是影響執行效果的決定性因素,因此我院一直探索方法。”金江華介紹。

  就以執行財產評估為例,該院改傳統執行標的物定價方式為符合市場規律的多元化定價方式。采取當事人雙方協商定價為主,不同標的物參照不同市場權威定價為輔的定價方式,取得較好的變現效果。

  據介紹,該院協商定價以被執行人提供或認可的保留價為優先,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協商一致時定價。如被執行人不提供保留價,則由申請人提供有參考價值的保留價。如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保留價,由法院依職權獲取拍賣保留價。且不同類型的標的物參照不同的定價因素,讓保留價更貼近真實市場行情。如機動車參照保險公司的車損險投保系統中車輛實際價值或通過二手車交易中介確定市場參考價。商品房參照近期同一小區司法拍賣成交單價、該房產辦理抵押登記時的評估價、二手房產交易中介近期成交價、二手房網上掛牌價等。

  除評估定價方法外,該院還出臺了拍賣標的權利負擔認定、租賃滌除、“一公告三拍賣”等方法,得到了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有的已經在全省法院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