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8317日,南通市港閘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相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2007725日晚,被告人相某與于某、孫某等10余位連云港老鄉一起吃晚飯,席間,于、孫提到,下午在幫忙協調另兩個老鄉閆某與徐某的交通事故賠償中,閆某很不給面子,提議一起找閆某,讓他買香煙打招呼。晚飯后,于某、孫某及相某等10余人即約閆某來談談,閆某一到達,即遭到于某、相某等許多人的拳打腳踢,相某等人拿過孫某交與的伸縮棍抽打閆某身體。閆某被打得四處逃竄,其他參與毆打的人紛紛住手,被告人相某仍不解氣,上前起腿一腳踢中了閆某頭部,閆某后腦摔在水泥路面上,仰面朝天,兩腿一陣抽搐之后便不再動彈,當即被送往醫院搶救,因嚴重顱腦損傷搶救無效于次日13時許被宣布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