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管理工作是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在人民法院各項工作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近年來,各級法院普遍重視審判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明顯成效。筆者認為,當前在審判管理工作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要進一步明確審管辦的職能。全省三級法院審判管理機構的職能應基本一致,這樣便于發揮上級法院審判管理機構對下級法院審判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指導作用,同時也便于上下級法院之間的聯系與溝通。

二是要進一步重視法官審判業績考核結果的運用。要切實將法官審判業績考核結果作為法院晉職晉級、評先評優、表彰獎勵等的主要依據,研究一套切合實際、操作性強的配套辦法,實現對號入座,盡可能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要科學劃分審判管理專門機構與政治處、辦公室等機構以及與各庭(局)審判業績考核的職責,擴大庭(局)長的考核權限,減輕審判管理專門機構的考核壓力。

三是要進一步營造和構建良性互動的審管局面。庭(局)長是審判管理工作的中堅力量,對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有著不可替代的中觀作用。當前,總的來說,庭(局)開展審判管理工作的積極性還不算高,主動性還不夠強。因此,充分調動庭(局)長的積極性、主動性是深化審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要將審判管理的具體要求落實到具體案件和每一個辦案人員身上,充分調動每位審判人員的積極性,做到上下聯動,整體推進,構成宏觀與微觀相組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靜態與動態相結合的審判管理態勢。

四是要努力構建審判管理的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主持協調的機構,科學界定審判管理的協調事項,努力探索合理有效的協調程序,認真執行協調決策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