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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上午,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對4起非法采礦案件進行集中宣判,來自安徽、淮安、泰州等地的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4萬至2萬元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6名被告人預繳生態修復金共計11.16萬元,7名被告人被當場執行逮捕。

?“這是我們對盜采江砂案件一手抓依法嚴厲打擊、一手抓生態環境修復的突出表現。”如皋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唐明渠介紹說。

來自淮安市洪澤區的董翠雖然已經年過五旬,但賺錢的“雄心”一點也不減,在其丈夫和兒子已經因為盜采江砂被刑事拘留、判刑的情況下,仍然妻繼夫業、母承子業,鋌而走險,與同鄉小劉、老祁合伙購買一條采砂船。董翠負責聯系運砂船、燒飯,老祁負責采砂,小劉負責開船,3人就這樣開始在長江盜采江砂。

2018年7月至9月間,3人伙同他人在長江南通段B7浮附近非法采砂6600噸,經價格認定,該江砂價值人民幣8.58萬元。3人最終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董翠等3人非法采礦案僅僅是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2019年來受理的50余件因盜采江砂引發的非法采礦案中的一件。近年來,由于各地加大環境治理力度,限制采礦、取締沿江非法碼頭,加之基礎建設規模龐大,導致市場上砂石價格一路飆升,由此吸引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在長江河道瘋狂盜采江砂,且呈屢禁不止、前赴后繼之勢,給長江航道、河床安全以及生態資源造成了極大的破壞。

為了打擊盜采江砂違法犯罪行為,如皋法院決定刑事打擊與生態修復雙管齊下,一方面加大刑罰懲治力度,對非法采礦價值巨大、主觀惡性較大的犯罪分子依法適用監禁刑,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依法并處罰金,摧毀其違法犯罪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告知被告人盜采江砂對長江生態造成破壞的嚴重性,引導其主動繳納生態修復金,并作為量刑時酌情從輕的情節之一。如皋法院此前審結的23件盜采江砂案件,法院決定逮捕23人,占比38.3%;判處沒收非法所得668.4萬元,并處罰金354.4萬元,沒收采砂船13條;6名被告人主動預繳生態修復金共8.75萬元,其中2人已經與南通市水利局達成生態損害賠償協議。

    法院審理認為,這次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14名被告人共計盜采江砂10.18萬噸,經鑒定價值高達133.73萬元。法院審理認為,14名被告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國家禁采區非法采砂,其中12人情節嚴重,2人情節特別嚴重,均構成非法采礦罪,根據各被告人的不同量刑情節,除作出上述判決外,還判決沒收違法所得91.05萬元,沒收采砂船3條,并處罰金67.5萬元。此前的庭審中,14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判決僅僅是手段,不是環境司法的最終目的。”如皋法院分管環境資源審判的顧雪紅副院長表示,“這次集中宣判4起非法采礦案,一方面彰顯了如皋法院打擊盜采江砂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心和勇氣,另一方面,也提醒社會公眾、正告那些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長江河道不是法外之地,保護長江、保護母親河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義務,也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職責,凡是受暴利驅使而盜采江砂、破壞長江生態環境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文中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