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射陽縣郵政局國郵通信有限公司原任經理陳寧因犯受賄罪一案。311,被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審判處被告人陳寧有期徒刑5年,贓款75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陳寧在1998年下半年至2005年春節前,在任射陽縣郵政局綜合辦公室綜合管理員、副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單位基建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8次收受個體建筑工頭陳某、韓某等人賄送的人民幣75000元。

案發后,被告人陳寧退出贓款47250元,另有陳寧以96963元購買的位于縣城某小區店面房買賣合同一份及該房銷售預售款憑據抵押在偵察機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寧利用其擔任射陽縣郵政局綜合辦公室管理員、副主任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