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13是春節長假過后第一天,早晨8點多,離上班的時間還有1個小時,在云龍區法院的大門口,一位老人舉著一面錦旗站在凜冽的寒風中,過往行人都無不側目。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來,這位老人叫孫化坤,今年已經年過七十。2008122,他到法院申請執行其子女孫思升,孫娟贍養糾紛一案。根據我院(2006)云民一初字第968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被告孫思升,孫娟應于判決生效之月起,每月付給原告孫化坤100元贍養費,由于被告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孫化坤依法申請執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令、傳票。但由于被執行人孫思升、孫娟均在外地打工,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辦案人員心急火燎,春節已臨近,能不能將執行款及時發放到七十歲的孫化坤老人手里呢?辦案人員三番五次前往潘塘辦事處孫店村,耐心細致地向被執行人的母親釋明法律,講明道理,并講明了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后果,最終說服了孫思升、孫娟的母親,僅用四天時間就將撫養費執行到位。當法官將執行來的贍養費交給孫化坤老人時,老人十分激動,不由分說地向分管執行工作的張仰福院長以及辦案人員雙腿跪下。孫化坤老人緊緊拉著法官們攙扶他的手,激動地熱淚盈眶,他說:“我終于能過一個好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