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近日,泰州海陵法院宣判了一起為拉攏他人參加非法傳銷而引發(fā)的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胡某等四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拘役六個月。

四名被告人均系外來人員,在本市從事非法傳銷活動。2007821下午,被告人盧某為發(fā)展下線,以過生日為名將朋友劉某某從昆山騙至本市,意圖使其加入傳銷組織。當日晚,在被告人胡某的安排下,被告人盧某、黃某將被害人劉某某帶至本市經濟開發(fā)區(qū)一非法傳銷窩點,被告人盧某將劉某某手機搜走,斷絕其與外界聯(lián)系,并和被告人黃某、劉某負責盯緊劉某某不讓其單獨行動,同時鼓動其參加非法傳銷組織。2007830上午,劉某某為擺脫其控制,到本市汽車西站購買車票準備回家,被告人盧某發(fā)現(xiàn)后,從劉某某手中奪走車票并強行退票,隨后伙同被告人黃某、劉某再次將劉某某帶回傳銷窩點。2007831,劉某某乘被告人盧某不備,向派出所報警。

法院審理后認為,四名被告人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均應依法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