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傳銷釀惡果 發(fā)財不成反受刑
作者:金愛軍 郭香利 發(fā)布時間:2008-02-28 瀏覽次數(shù):1065
本網泰州訊:近日,泰州海陵法院宣判了一起為拉攏他人參加非法傳銷而引發(fā)的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胡某等四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拘役六個月。
四名被告人均系外來人員,在本市從事非法傳銷活動。
法院審理后認為,四名被告人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均應依法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網泰州訊:近日,泰州海陵法院宣判了一起為拉攏他人參加非法傳銷而引發(fā)的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胡某等四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拘役六個月。
四名被告人均系外來人員,在本市從事非法傳銷活動。
法院審理后認為,四名被告人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均應依法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