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虛構事實稱能幫人進名校,實為詐騙錢財。222,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被告人陳某詐騙案,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20077月間,射陽縣經濟開發區中聯居委會無業人員陳某對楊某謊稱自已可幫人辦理江蘇省射陽中學入學手續并減免集資費。后又到刻印社刻了名為“朱楓”和“周芹”的私章2枚,并購買了2本收據。同年74日上午,被告人陳某以幫助楊某的親戚吳某辦理入學手續為名,在射陽中學大門口騙取吳某之父人民幣5000元,向其出具了加蓋私刻印章的偽造收據2張。案發后,被告人陳某賠償被害人人民幣5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