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7年暑假期間,在蘇州電子廠打工的被告人朱某為了使其女兒報名入學,在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一菜場內,以人民幣80元的價格向一男子購得1張假常住人口登記卡,并將女兒的出生時間由20011116改為20015182007820,朱某委托他人用上述偽造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到阜寧縣公安局東風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時,被公安機關查獲,偽造的常住人口登記卡被公安機關扣押。

被告人朱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對此,被告人朱某在案發后后悔莫及,認罪態度較好,被依法從輕判處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