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大豐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逐年增多,2010年全年共受理此類案件978,同比2009年、2008年上漲40.67%106.8%。涉案總額為9096.7萬元,同比2009年、2008年各上漲48.9%78%。此類案件的大幅增長應引起高度關注。

 

主要原因:

 

1、老百姓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一方面機動車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另一方面非機動車、行人不按規定車道、交通信號燈行駛,這些都是造成交通事故發生的最主要原因。

 

2、機動車增長速度迅猛。近些來,隨著生活質量的提高,機動車的擁有率越來越高。許多人剛領取駕駛證便購買了機動車。道路的擁堵、駕駛技術不嫻熟導致了交通事故的頻頻發生。

 

3、交警部門調解力度較弱。隨著道交法的出臺,公安部門對交警的調解率不納入崗位考核,直接導致交警部門不愿意下力氣調解,對當事人調解方案分歧較大的一推了之,導致部分本可以調解的案件流入法院。

 

4、保險公司提前介入意識不強。由于保險公司的制度或意識的缺陷,負責理賠的人員不愿意提前介入案件的處理,使得許多事實清楚本可以在交警部門便可調解結案的案件無法得到處理而流入法院。

 

建議對策:

 

1、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配合交警部門在人口密集地區通過制作展板、發放宣傳畫冊、典型案例宣傳等方式,提升公民交通安全意識。

 

2、加強對交通秩序的監管。建議交警部門加大在車流、人流密集地區的管理力度,在交通事故易發地段設立明顯警示標志,從源頭上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

 

3、在交警部門設立人民調解室。必要時交警部門可以邀請法院共同參加調解。法院可以指派一至兩名訴前調解中心人員參與交警部門調解,減少案件流向法院。

 

4、建議保險公司完善理賠制度。建議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應當在事故發生后主動介入交通事故的處理。對爭議不大的案件力爭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結案,減少當事人的訟累。同時建議保險公司完善出庭代理人的調解權限,提升調解率,做到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