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校園傷害事件時有發生,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的情況也越來越多。在中小學校容易發生的校園傷害事故,有的看似簡單,但在法院審理中,往往表現為爭議較大、容易激化、調解率低等特點,究其原因,主要是學校、家長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容易忽視事發基礎事實及證據的固定,尤其是校方在這方面往往做的有所欠缺,導致糾紛在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進入司法環節后容易出現各方對事發經過爭議較大、相應證據缺失等不利于糾紛解決的情況。

  針對上述情況,太倉法院在總結校園傷害案件特點的基礎上,深入分析原因,并向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發出有針對性的司法建議,受到了教育主管部門及相關學校的高度重視,通過建立健全校園糾紛調解委員會、加大校園技防投入、加強校園安全教育等措施,促進了相關部門和學校處理和化解校園糾紛的水平和效果,助推了校園安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