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構成及責任承擔
作者:陳嬌嬌 發布時間:2016-07-27 瀏覽次數:2164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生活條件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會飼養“寵物”,在審判實踐中動物致害案件數量也日益增長,該類案件中或多或少的存在著審理的難點,筆者接下來就結合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對該類案件進行簡要的分析。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是法律規定的一種特殊侵權糾紛,其構成要件包括:1、致害行為,該致害行為的認定與一般侵權中侵權行為不同,一般侵權行為中的侵權行為是指侵權人對于受害人直接施加的致害行為,而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中的致害行為則是侵權責任人因其飼養、管理動物而產生的一種對受害人的間接加害行為,有一點應當注意,動物的致害行為是動物基于本能而為的行為,無論是其自主加害還是受刺激加害均構成加害行為;2、損害事實,這里的損害事實是由動物對受害人造成的,包括人身損害的事實,也包括財產損害的事實,如果人身損害造成了精神損害的后果,也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3、損害事實與致害行為存在因果關系。以上三點系該類糾紛最根本的夠成要件,缺一不可。
當上述三點成立之后,該類糾紛的責任承擔主體對于實踐中就有研究之必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于動物的飼養人及管理人的認定通常會成為該類案件的爭議焦點,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是指動物的占有者或者管理者,在動物的所有人自己飼養、管理動物時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當然包括動物所有人,但當動物所有人或占有人或管理人將該動物交由第三人或者他人非法占有或管理的情況下,動物的原所有人、占有人、管理人即與侵權行為發生時的實際飼養人、管理人發生了分離,此時,責任主體的認定是存在爭議的,如分離是合法的,例:委托他人飼養動物時發生的侵權糾紛,則由原動物的所有人與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分離是不合法的,例:偷盜來的動物發生侵權糾紛,因該身份的分離是違背原飼養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那么應當由動物的實際控制人承擔賠償責任。上述討論的是該類糾紛中的一般類型,除此以外還有一類法定的特殊情形:1、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園承擔侵權責任;2、逃逸的動物的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承擔侵權責任;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賠償責任之所以是一種特殊侵權,表現在其實行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即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有過錯并非認定其是否承擔責任的構成要件,但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的無過錯責任也并非絕對的,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中侵權責任人可以存在免責或者減責的事由,即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害系因其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實際中主要表現為故意,如故意挑逗他人飼養的動物而致傷自己。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上述規定表明了第三人與動物飼養人、管理人之間的一種不真正連帶責任,但需指出的是,如果受害人選擇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作為被告進行訴訟,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不得以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害系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作為其不承擔責任的抗辯理由。
下面在要論以下該類糾紛中的幾種特殊的情形。
1、侵權的形式是否必然是接觸?答案是否定的,如A和B、C是鄰居,一日A在門前散步時偶遇B和C飼養且未看護的兩只狗在附近嬉鬧,嬉鬧過程中向A的方向跑去,A為避讓B飼養的狗不慎摔倒在地,并因此花費醫療費數千元。在此種情形下,B、C作為動物的飼養人應當對其飼養的動物進行看護,放置損害事實的發生,然而B、C對其飼養的狗疏于管理,放任其嬉鬧、追逐,并最終造成A因避讓該兩條狗而摔傷的后果,故B、C應當對A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在動物買賣的過程中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由誰承擔?如D欲將其飼養的三頭牛賣予E,D將三頭牛拴在門前的柱子上,后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轉讓價格為45000元,E立即向D支付了購牛款5000元,后D、E即相約去街邊的超市購買飲料,并未安排人員看管三頭牛,后其中的一頭年掙脫繩索致傷F,F因此支出醫療費。在此情形下,因雙方對牛的交付約定不明,故D、E故案涉的牛均有管理義務,在對動物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下,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兩人均應當對F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飼養禁止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即使受害人有過錯,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0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該類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首先考慮一點,飼養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本身就是一種嚴重違反動物飼養管理規定的行為,飼養人一旦飼養即存在重大過錯。如該類糾紛中受害人存在過錯,則應當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對侵權賠償比例作出認定。
因該類糾紛發生的頻率越來越大,故筆者呼吁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加強管理義務,約束自家寵物,避免給他人造成身體傷害,同時人們也應該避免因自己行為挑逗寵物,以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