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深明“吏治縱馳,民生凋敝”之理,故能“重繩貪官,置之嚴典”,曰:“凡貪污蠹害百姓者,決不寬恕?!碧拼径涡銓?,應皇上之召做司農卿,赴任前告誡其家屬,沿途“勿納貨幣”。一旦家人受之,則又令“棲之梁木上”,以警他人。從古人這些“治貪”、“拒賄”的軼事、佳話中,我們深受啟迪。

“治貪”乃治國之道,“拒賄”乃修身之理。不懲治貪臟枉法之徒,就有敗俗亡國之危;不拒絕財物賄賂,就有身敗名裂之患。古有“子罕辭玉”的傳說,據《左傳。襄公十五年》載:“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以“不貪”為寶,以“拒賄”為榮,這正是我們民族的氣節與美德。戰國時期思想家孟柯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已為歷代有志者發揚光大。大革命時期,方志敏在敵人的牢房里,面對高官厚祿、金錢美女、美味佳肴的引誘,一身正氣,堅信“清貧,一個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

可是,經不起糖衣裹著的“貪”與“賄”的炮彈的攻擊而倒下者,也不乏其例。當年劉青山、張子善這些蠹害年輕共和國的蛀蟲們,已得到應有的懲治;而今日成克杰、胡長青等這些侵害四化大業的蟊賊們,也被釘上歷史的恥辱柱,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治貪”與“拒賄”,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從國家來說,治貪要嚴;從個人來說,拒賄要堅。治貪,必當除惡務盡;拒賄,實為拒腐防變。

作為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線上的“守門人”,我們只有胸懷理想,以天下為己任,以“不貪為寶”,以拒腐為榮,矜持不茍,廉潔奉公,從古人的治貪、拒賄的臻言、佳話中汲取寶貴的經驗,快快樂樂地工作,清清白白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