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訴訟服務中心“三分流”促糾紛高效化解
作者:朱 敏 楊長青 發布時間:2011-12-05 瀏覽次數:938
對于進入司法程序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標的較小的簡易民事案件,分流到訴訟服務中心的速裁組織進行速裁;對于案情疑難復雜、會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案件移送業務庭審理。今天,在對泰州、鎮江兩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全面視察過程中,省人大代表們對中心“簡案速裁、難案精審”的糾紛繁簡分流解決模式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這是司法資源合理科學配置、提高糾紛化解效率的有力之舉。
實現糾紛分流是訴訟服務中心的重要職能。近年來,面對全年受案達到100萬件,涉訴矛盾糾紛從數量到類型不斷增長的司法形勢,江蘇高院在積極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中,注重依托這一工作平臺,整合現有司法資源,通過內外分流、繁簡分流、類案分流,實現糾紛不同層次的分級處理,多渠道化解矛盾糾紛,逐步緩解鈍化“案多人少”司法難題。
全省124家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和257個人民法庭訴訟服務站利用大調解機制和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積極引導當事人就近、就地選擇調解工作室、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等便捷有效低成本的非訴糾紛解決渠道解決糾紛。案件繁簡分流中對于適用簡易程序案件做到收案程序從簡,訴訟服務中心實現登記、審批、收費一條龍服務;審理過程從簡,庭審中對雙方當事人認可或無爭議的證據和事實從簡認證,不再逐份核實證據。當事人提起反訴或變更、增加訴訟請求的,經當事人同意原則上仍適用速裁程序予以審理;逐步探索審核程序從簡,賦予獨任審判員對所審理的部分簡易案件直接定案并自行簽發裁判文書的權利,以此進一步減少案件流轉環節。類案分流中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物業管理等多發案件,協同公安、婦聯、工會、仲裁委等組織設立專門的調解工作室,工作室由訴訟服務中心統一扎口管理。著意改變原有單純的分案模式,采用“人員分管”管理模式,指定專人或設置類案辦理組高效率辦理類案,在推進辦案專業化的同時,提高矛盾糾紛化解的效率。
據悉,“三分流”舉措實施以來,全省法院上半年共辦理速裁案件14327件,訴前糾紛分流6265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