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僥幸拒不坦白 漏罪揭發并罰十載
作者:陳凱 陸濤 發布時間:2008-01-11 瀏覽次數:1201
本網南通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罪犯雖已判刑入獄,但因隱瞞的自身其他罪行被他人揭發而暴露,最終再次被押上法庭接受二次審判。
2006年6月某日晚,李某至啟東市化纖廠旁陳某的批發門市部,采取鋸窗入室的手段,竊得中華、蘇煙、南京等品牌香煙近50條、現金600元,經啟東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香煙價值人民幣1萬多元。在隨后的三個多月內,李某又伙同他人在匯龍鎮河南路、花園路等地商鋪,采取撬門入室、鋸窗入室等手段,竊得銅芯線、香煙、手機等物,作案6起,涉案價值近人民幣2萬多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于2007年刑事判決宣告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被發現判決前有其他罪沒有被判決,應該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