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1月10上午,丹陽市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被告人陳輝君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家住丹陽市延陵鎮的被告人陳輝君得知同村人陳俊家平時只有陳俊的妻子一人在家,產生了趁機到陳家行竊的念頭,2007年9月2日21時30分許,陳輝君趁陳妻外出打麻將之機,翻墻潛入陳家二樓,四處翻找沒有找到值錢的東西,準備下樓時,聽到樓下有人關門,得知陳妻打麻將結束回家,后聽到陳妻上樓進了另一房間,陳輝君擔心自己此時出去有動靜被發現,遂潛伏于陳家兒子的房間內,次日早上7時許,陳妻開門時發現了陳輝君,陳輝君持屋內的剪刀威脅陳妻后離開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輝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對公民的人身和住宅安全構成了威脅,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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