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堅定、司法經驗豐富是基層高素質法官能力的體現
作者:姜旭 發布時間:2008-01-09 瀏覽次數:1197
1月8號人民法院報發表評論員文章《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的高素質法官隊伍》給基層法院的隊伍建設指明方向。
民眾、高層,輿論界、學術界都在對法官尤其是基層法官的素質進行褒貶,那么基層法官應當具有何種司法能力、何種素質才算是高素質法官呢?筆者理解:政治堅定、司法經驗豐富是基層高素質法官能力的體現。
(一)堅定的政治立場是法官高素質的根本要求
司法是政治的一部分,是上層建筑,法官的政治素質絕不是虛無縹緲的空中樓閣。縱觀歷史,放眼世界,司法從沒有從政治中脫離出去,而且只要國家存在也不可能脫離于政治而單獨存在。人類社會矛盾無處不在,解決矛盾,在和平崛起的中國,解決社會轉型時期的社會矛盾需要的是調和、制衡,而制衡者的基本立場是國家的需要和原則。
基層法官必須切實增強黨的觀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能,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司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確保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建設。
(二)豐富的司法經驗體現法官的職業技能
法治是一個在實踐性很強的事業,凝聚著實踐者的經驗和智慧,不是在書本上、方格紙上絞盡腦汁的虛無縹緲。法官的職業技能不是文憑和學歷,更主要的是在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支撐下,在厚實的文化藝術底蘊支撐下,結合審判實踐積累起來的豐富的社會人倫、風俗人情、人文素養等司法經驗。它是法官在實踐中主動積極地總結積累司法素養,用自己的靈魂對法之精髓不斷理解、咀嚼,并同時指導自己的法學實踐。
在基層法院,正是豐富的司法經驗使法官有高超的審判藝術,巧妙地采用民眾接受又不違背法律精髓的方式化解矛盾、調解糾紛。法學本身就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實踐對法律原則和法律理論的創制和完善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美國實證主義法學家霍姆斯認為法律就是社會所需要的東西,是經驗的總結和體現。法官不能從法哲學的信條和邏輯出發,而要從自己所生活的社會現狀出發來進行裁判。他有一句名言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法官的重要素質??司法經驗不僅能產生一個公正的司法裁判,還可能推進一個公正的社會。
我們強調構建和諧社會,那么就應當在每一個細節上表現出來對百姓的人文關懷。司法應當是能夠產生權威力量的平民化、世俗化的審判活動,和法律一樣,應當讓老百姓感覺到便利、實用,應當以一種親善的面孔出現在百姓面前,而不應當讓百姓感覺到它的威嚴、高深、甚至是猙獰。法律,當老百姓感覺到實用、便利,會給自己帶來益處時,才會對它從內心尊重、忠誠。司法應當起到這種親善、人文和便利的作用,而要做到這些,離不開政治堅定、司法經驗豐富的法官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