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權的內涵
作者:周廣彪 李媛 發布時間:2008-01-09 瀏覽次數:903
平等的實質是一種社會關系,而平等權則是法律確認并保護社會主體享有權利的資格。平等既是社會主體享有社會權利的原則要求,也是社會主體實際享有社會權利的結果狀態。平等可以作為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等社會生活的基本原則、制度、目標或精神,也是法的基本價值理念。社會主體在這種原則、目標或精神下于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所實際享有的就是平等權,所形成的就是一種平等和諧的社會關系。
作為權利的平等,首先從原則上看有兩層含義:“一方面,人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應該完全平等即應然的平等;另一方面,人人所享有的非基本權利應該比例平等”基本權利與非基本權利是很難劃一界定的概念,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和不同的文化形態中有不同的范圍和層次。二者雖與人的基本需要和非基本需要有不同的含義,卻常常表現為人的基本需要與非基本需要。本文認為基本需要一般存在著生存需要與發展需要兩個方面,在法律上它常常轉化為基本人利??生存權利與發展權利。在生產力落后、經濟文化不發達的國家與地區,生存問題是最基本的需要;在經濟文化相對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生存仍是基本需要,但不是突出的普遍問題,發展需要才是普遍的基本權利。生存需要主要表現在對維持生命存在的基本物質、機會、環境等方面,發展需要則更多地表現為提高人們生活質量所需要的機會和條件。當然,因為社會主體的復雜與各異,有時也很難對生存與發展做出絕對的區分?;緳嗬侨似毡樾缘囊话阈枰姆从?,因而對于基本需要的權利,就應否認社會主體之間的任何差別,給予無差別的對待。非基本需要是在滿足了基本需要的基礎上產生的,它更強調個性化的需求,是人與人之間的合理差別形成的較高層次范圍的需要。這種個性化的合理差別一般主要是基于人對社會共同體的貢獻所做出的類別區分,從而給予不同比例的權利分配(Reward according to contribution): 貢獻大而多的,所享有的基本需要之外的非基本權利就多;反之所享有的非基本權利則少。非基本需要的比例平等原則和模式,表明社會不應該平均分配人的非基本權利,其依據在于人對社會的貢獻大小,有利于摒棄平均主義思想,鞭策懶惰而提高社會發展效率。完全平等與比例平等原則,在法律上解決了基本權利與非基本權利的合理分配問題,促進了人類社會的文明和進步。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一些非基本需要的權利也會逐步轉化為基本需要的權利。
其次,從內容上看,平等權體現于具體的社會經濟、民主政治和文化教育等所有權利方面,即只要是權利或能夠作為權利的事物,都存在平等權。這就是說平等權不能空泛化,而是實際地表現在所有具體的權利上,任何一種權利都可以說成是平等權。社會經濟權利平等,主要是指社會主體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分配、占有、使用、收益和消費及其保護,以及在社會保障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平等。民主政治權利平等指社會主體能夠公平地參與政治決策和國家管理,能夠自由地表達政治見解和意見。文化教育權利平等,主要表現為受教育權的機會公平、內容公平,同時在文化、藝術、科研活動等方面享有公平的參與機會和正當表達思想的自由。一般說來,這三方面對完善社會主體獨立人格缺一不可,離開任何一方面,社會主體都難以在社會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但社會經濟權利平等是最具活力的根本因素,是社會主體獨立人格發展完善的物質基礎,文化教育權利平等是社會主體發展和完善獨立人格的精神支柱,民主政治權利平等是社會主體獨立人格發展與完善的公力保障。
第三,從結構層次上看,平等權包括資格平等、發展機會平等和待遇平等。資格平等又叫人格平等,指人們之間不論其是否存在自然的或社會的差別,都應當具有相同的價值和尊嚴,具有獨立存在的資格或人格,是絕對的平等。發展機會平等指每個人都應該有平等的發展自我、完善自我的機會與條件。待遇平等一方面是指基本權利的完全平等和非基本權利的比例平等,另一方面是指在對社會主體作出合理類別區分的前提下,相同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給予同等的處罰,不能因為某種身份而有所偏袒與歧視。這三者在邏輯與事實上有一個逐級發展完善的過程,其中資格平等是一切人構成獨立社會主體的基本條件,沒有它就沒有發展機會平等和待遇平等。另一方面,發展機會平等和待遇平等又是實現資格平等的手段和途徑,舍此二者無以做到人們的資格平等,更談不上人們的社會地位平等。
第四,從外延上看,平等權指所有社會主體的平等,它包括自然人平等權、社會組織平等權、民族平等權和國家平等權。自然人平等權是基本的主體平等權類型,它包括公民平等權和非公民平等權,公民平等權是指國內所有公民都應當依據憲法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其中公民平等權又可以分為男女平等權、特定群體平等權,后者如慣常分為未成年人群體、婦女群體和老人群體等的平等權,他們都有特殊的權益需要國家和社會的關注。本文農民平等權就屬于公民平等權中的特殊群體平等權,需要國家和社會的特別關注。這些不同社會主體的平等權又都在社會經濟、文化教育和民主政治等方面包含著資格平等、發展機會平等和待遇平等。
第五,從發展形態上看,平等作為一種權利經歷了平等觀念、平等原則和制度、平等權利及其實現狀態三種形式。平等權首先表現為一定的觀念和思想,在這些觀念、思想被普遍的接受和認可后,經過國家的政權作用即上升為一定的平等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制度,或者簡單地表現為一項政治法律原則。當平等制度或原則被具體化、細化為社會主體的權利后,就可能被貫徹施行而成為現實的社會狀態,即事實的平等。完全的事實平等,只有在消滅了一切不合理差別的基礎上才可能實現。但通觀人類民主進程史,近現代意義上的憲法是實現平等權的一個必要條件,同時也是實現平等權最為可行的法律手段。
第六,從價值意義上看,平等權既是評價憲法善惡的重要標準,又是憲法所要貫徹實現的重要價值目標,對憲法的發展變化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立憲方面,平等權是鑒別立憲進步與落后、區分民主與專制的重要標志。盡管立憲不可能同樣地體現一切人們的意志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