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17,吳江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養鴨專業戶狀告鎮政府的公共衛生類行政訴訟案件,這是吳江法院首次受理此類案件。

原告趙某系吳江市平望鎮的一名養鴨專業戶。據原告訴稱,20071月其所養的已注射過疫苗的多只鴨子死亡,在自己的要求下,市鎮兩級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會診,但沒有查出鴨子死亡的原因。被告鎮政府隨后召開會議做出撲殺、深埋的決定,并將組織人員對原告養殖的鴨群進行撲殺、深埋。原告考慮到自己將遭受巨額損失,不同意鎮政府做出的決定。鎮政府一方面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承諾作出賠償,具體標準為種鴨每只80元、肉鴨每只40元。此后,原告才同意撲殺、深埋。但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賠償,對方只肯補償10000余元,原告認為鎮政府的補償離自己的損失有很大的差距,無法接受,被告的行政行為直接造成自己的損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鎮政府按照承諾賠償其全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