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案件增長較快的原因及對策性建議
作者:武加慶 發布時間:2008-01-08 瀏覽次數:1462
邳州法院通過對近幾年審理的贍養糾紛案件進行分析發現,贍養糾紛案件數量逐漸增多,案件類型趨于多樣,由法律認知錯誤引起的贍養糾紛案件在同類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不斷上升,發案地區相對集中。主要表現類型為:
一是認為父母處理家庭事務不公不贍養。此類案件約占同期案件總數的31%左右,是近年來增長速度最快、涉及面較廣的一類案件。形成的主要原因:子女認為父母在處理家庭一般事務、分析家庭共有財產、管護晚輩子女過程中不能面面俱到,子女便以老人厚此薄彼、“偏心眼兒”為由,認為自己可以不履行或要求其他子女履行更多的贍養義務。
二認為是不繼承遺產不贍養。這類案件約占總數的15%左右。由于有的子女法律意識淡薄,不了解贍養父母是公民的強制性義務,常以放棄繼承遺產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三是認為出嫁女兒不贍養。此類案件在同期案件總量中約占17.3%。主要是由于受我國傳統思想的影響,認為“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出嫁女既已成為夫家人,便無須對父母盡贍養義務。
四是認為父(母)再婚不贍養。此類案件占同期案件總量的17.9%。突出表現為:部分子女認為父(母)再婚后便自然脫離了原有的家庭關系,父或母的養老問題便由其新組成的家庭子女承擔,導致新舊兩個家庭在老人贍養問題上相互推諉,產生糾紛。
解決的建議有:
一要多方普法宣傳。一方面選擇案件走村入戶,開展巡回審判,使更多的群眾到場旁聽,通過身邊的案例接受普法教育。另一方面通過各種方式,宣傳贍養方面的法律知識,報道各種案例,提高廣大群眾學法、用法、守法的水平。
二要建立法律秩序。對經教育仍不愿履行贍養義務者,堅決依法判決其履行法定義務,堅決依法強制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讓廣大群眾看到法律的權威,一方面教育不盡贍養義務的子女,一方面鼓勵老人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營造老有所養的社會氛圍。
三要強化矛盾排查。基層組織特別是人民調解員依托已建立的大調解工作網絡,利用各種機會和途徑,借助社會力量和民間組織主動發現并妥善處理民間贍養糾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防止糾紛成訴,從根本上預防贍養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