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期,惠山法院針對一起特殊的違法建筑強制執行案件因案制宜,靈活執法,執行前周密部署、充分準備,執行中聯動配合、確保安全,執行后積極疏導、細致善后,使連續進行6天的強制拆除未發生任何意外,一起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得到穩妥解決。

200610月,被執行人虞某某獲悉本村即將建路拆遷,在未取得規劃部門許可的情況下私自將坐落在堰橋街道某社區的原二層樓房加蓋了總面積達435平方米的三層樓房。20073月底,原無錫市惠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虞某某在規定的時期內自覺拆除違法建筑。虞某某不服提起行政復議,后區政府經審查作出維持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復議決定。同年8月,城管部門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經非訴行政審查后作出依法準予執行的裁定。9月底,行政裁定生效后此案移交該院執行局執行。

此案系無錫市城管部門首次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社會影響較大,且涉案房屋面積大,合法建筑和違法建筑附加在一起,強行拆除中稍有不慎,房屋極易倒塌,將損害到合法建筑。同時,虞某某堅持以其加蓋房屋是因為離婚后無房居住,且為建造加蓋部分房屋已用去幾十萬元,現沒有工作經濟十分困難為由拒不履行,還多次向執行人員揚言,誰拆除房屋就與誰拼命,情緒極不穩定。對此,該院高度重視,多管齊下開展工作:一方面,先后發出執行通知書、張貼執行公告等,并多次與街道、社區相關人員做當事人思想工作,積極敦促自履;另一方面,多次到現場實地勘測,掌握涉案房屋具體情況,研究制訂拆房方案。在此基礎上,制訂了周密細致的執行方案,分別由法院5名執行人員和5名法警組成執行組、警務組,由街道和行政執法大隊的相關人員組成拆房組、配合組,對每個小組的工作職責、任務安排都提出了詳細要求和具體內容,為確保拆房不出疏漏,還明確了一名執行局副局長現場指揮,統一協調。1218,針對虞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法院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1219,各個小組進駐拆違現場,警務組迅速建立了警戒線,將拆違現場劃分為內圍和外圍,并清出了室內居住的人員;隨后,執行組和警務組中的8名干警駐守在內圍房屋外4個點,防止無關人員進入,還有4名干警駐守外圍擔任警戒;拆房組則切斷水、電,架設臨時線路,搭建腳手架和安全網,穩步實施拆除工作;配合組則負責做好現場群眾工作,防止有妨害公務行為發生。此后,從每天早上的6點半一直到晚上9點半,各小組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未有絲毫懈怠,確保了拆違工作的順利推進,24日違法建筑全部拆除。期間,虞某某經多方教育說服工作后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法院遂對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虞某某后也在拆違現場出現,但未有任何過激行為,整個拆違過程安全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