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開發公司通過網上發布公告的形式進行物業管理招標是否有效?200817,一度沸沸揚揚的網上招標爭議案在江蘇省徐州市泉山法院落下帷幕,被告迅x開發公司作為招標人因“出爾反爾”被判向中標人承擔違約金50000元。

2006410,迅x開發公司在徐州市房產管理局信息網和徐州市房產政務網發布了“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公告”,吉安物業公司制作了投標文件進行投標并中標,雙方于2006118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約定:迅x開發公司委托吉安物業公司實行物業管理,委托服務期限自2006118起至20081231止,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損失超過違約金還應追加賠償。但合同簽訂后不久,迅x開發公司卻收到了房產管理局的通知,稱該公司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活動,應立即停止網上招標。迅x開發公司接通知后即不再履行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導致訴訟的產生。

法院認為,吉安物業公司通過迅x開發公司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的官方網站上發布的招標公告進行投標,中標后雙方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該招投標程序合法有效,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具有法律效力。迅x開發公司未按約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