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的江南已經進入盛夏時節,15日中午,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張渚法庭的法官頂著烈日來到張渚鎮善卷村,對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進行實地勘測,為有效化解雙方糾紛打下基礎。

  據原告金某稱,2006年4月3日,其與善卷村村民孫某簽訂一份梅果園整體出讓合同,買斷孫某所栽50年以上梅子樹680棵。同年,其對買斷紅梅經嫁接、培植、養護,每棵價值4500元左右。2013年10月,因善卷村將栽種紅梅樹地塊轉包給沈某開發水庫,沈某擅自雇用大型推土機將名貴紅梅樹大面積摧毀,后經清點,實際被毀20公分以上紅梅樹189棵,價值約80萬元。金某向法庭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各責任人支付賠償款45萬元。

  “法官頂著大太陽還來這邊測量,真是辛苦了。”當事人感慨地說。

    圖為法官對認真測量被損毀后的樹樁徑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