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子法庭:侵權案子社區審
作者:朱來寬 陳璐 發布時間:2016-06-02 瀏覽次數:860
5月29日上午,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埠子人民法庭在宿城區龍河鎮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返還占有物糾紛案件。法庭經調解未果后,當庭判決被告張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拆除豬棚,歸還占用5.6平方米宅基、賠償樹木損失500元、支付占用宅基使用費5000元,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2015年8月6日,原告潘某發現被告被告擅自將豬棚搭在原告堂屋西山墻上,侵占原告宅基地5.6平方米,還在豬棚南邊靠近原告院墻底部搗通2個洞,把豬糞水送到原告家院內,侵占原告家宅基地8平方米。又用豬糞堆放在原告大門外大榆樹底根,將大榆樹燒死。后通過村民組長、村支書調解、龍河鎮政府城管王主任調解未果。2015年12月28日,經龍河鎮政府城管調查并召集臨近村干部到現場進行丈量,確認被告占用原告宅基5.6平方米,被告豬棚占用原告70公分宅基地。被告當場表示于2016年1月5日主動拆除豬棚,后因被告未履行,原告遂訴至法院。
庭審結束后,該副院長劉慧萍現場為旁聽群眾以案說法,向群眾講解如何處理好鄰里之間關系和對相鄰權糾紛處理的一般原則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最后,法官現場與旁聽群眾開展互動活動,解答旁聽群眾提出的涉鄰里之間糾紛等相關法律問題。
圖為庭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