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雖約定還款責任仍共擔
作者:王慶輝 發布時間:2007-12-27 瀏覽次數:1199
本網徐州訊:夫妻二人在離婚時已將共同的債務約定由妻子負責償還,二人在離婚后仍被法院判決共同償還。
2006年6月,家住邳州市宿羊山鎮的趙新朝、白霞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做生意向李顯成借款6萬元,并由丈夫趙新朝給李顯成出具了借條。同時在借條上注明了還款期限是
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應由二被告共同償還。二被告雖在協議離婚時對共同債務進行了約定,但離婚約定僅能約束離婚雙方當事人,對第三人無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