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商事案件庭審觀摩綜述
作者:杭寶林 發布時間:2007-12-25 瀏覽次數:1439
庭審是展示法官審判水平,彰顯司法權威,實現訴辯和諧的主戰場。法官離開了法庭也就不是法官,當事人及社會對司法的了解與認知主要也是通過庭審。因此,如何開好庭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級法院都將此列為重中之重。姜堰法院民二庭于2007年底開展了庭審觀摩考評活動,旨在提高庭審意識,強化庭審功能,提升庭審水平,打造一流法官,收到了預期效果。
一、認真做好庭審考評、觀摩的各項準備工作
1、首先,發動全庭制定庭審考評標準,庭審是法官綜合能力的反映,考評的要求就是一種導向。為此,該庭在年初即發動全體同志,就考評的標準與要求提出各自的建議,然后庭里進行討論,形成初稿后再征求各方面意見,最后形成了庭審形象14項20分、庭審過程16項30分、案件實體8項50分三大項38小項計100分的考評標準。從庭審用語、著裝、庭前準備、審書配合、庭審能力、庭審過程、實體處理等各方面作了規范要求。
2、平時要求各法官開庭均按考評要求進行,養成良好的庭審意識,庭將其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將庭審標準發給每個法官,重在平時的養成與培養。因為庭審水平能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各法官在平時的審理中均以此為要求強化訓練,逐步總結。
3、集中實施,在平時訓練的基礎中,集中對每位法官進行庭審考評,一是既看法官獨任審判的案件,又看法官合議庭審理的案件;二是考評的案件在開庭案件中隨機抽取,不特意通知,增強考評的真實性;三是考評人員為全庭除開庭以外的所有人員,但不得少于三人,既是相互學習,又是相互促進,每個人既是考評人,又是被考評人,自己開庭無法知曉旁聽人員的感覺,聽別人開庭就會發現問題舉一反三;四是考評人員一人一案一表,考評分為參加考評人的平均分為最后得分,減少人為因素;五是考評地點,設在院科技法庭并全程錄像,提升考評的檔次;六是特邀上級法院民二庭及各市區法院分管院長、民二庭庭長、資深法官進行觀摩并評議;七是精心準備適合庭審考評、觀摩的條件,主要考慮不能過于簡單應有一定難度,雙方當事人均能到庭,無特殊情況三小時內可結束庭審,能當庭作出判決,等。
4、考評突出三個重點:一是法官審理筆記計15分,強化法官的庭前準備,保證庭審順利進行;二是庭審程序規范計35分,以過程的規范促使審理規范。三是庭審小結50分,既要反映庭審全過程,又要把理講在法庭上,實體上得到公正處理。
二、庭審考評觀摩點評
庭審后,分別請上級法院領導、各市區法院同行、本庭同志及被考評人進行了座談討論,大家一致認為考評觀摩活動非常必要,對提高庭審水平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特別是泰州中院在該庭組織的一次庭審觀摩活動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庭審,體現了現代法官的風采,表明了姜堰法院商事審判水平又上了一個臺階。
1、庭前準備充分:一是精心準備庭審提綱,無論是合議庭還是獨任庭,均有較為完整的庭審提綱,將庭審全過程加以描述,為了使庭審更規范,法官們上網查詢了多家法院的庭審提綱,從中吸取有益的東西;二是審理筆記詳盡、預案較多,庭審筆記中普遍涉及訴爭要點、爭點、重點的歸納,案由如何確定、發問內容、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對爭議問題幾種可能性的預測、并對書記員的工作予以指導;三是普通程序案件就程序性問題認真進行合議做到有備無患;四是熟悉科技法庭的狀況,以便靈活運用,使庭審效能充分釋放。
2、庭審程序規范。一是整個庭審過程比較流暢、節奏感強;二是庭審中法官用語規范、基本講普通話和法言法語,沒有多余話,也沒有方言口語,更無粗話等不文明語言,沒有冷場現象,著裝統一整齊,坐姿端正大方;三是庭審層次清楚,重點突出,始終抓住舉證質證這個關鍵,因為只有舉證、質證充分,才能查明事實,只有查明事實才能依法判決;四是合議庭成員及書記員配合默契,訴辯平衡比較好;五是基本按照現有訴訟程序規則并吸取了各地的成功做法,整個庭審不僅合理,而且始終以法律規定為底線;六是對庭審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臨場發揮比較自如,庭審始終在審判長的掌控之下。
3、庭審小結有理有節,讓人信服。庭審小結是整個庭審最為精彩的一幕,庭審是否成功,當事人是否信服關鍵在于庭審小結做得如何,所有的考評案件中,均作了較為詳細的小結。從證據的取舍到事實的認定,既回應當事人訴辯稱理由,更著重闡明作出裁判的理由,既入情入理,又釋解法律,使當事人聽得清、聽得懂、明了輸在哪里,贏在何方。
4、均能當庭作出判決,能否當庭判決雖不是硬性要求,但對審理后能夠當庭作出的應當及時判決,不能猶豫。此次考評的案件除一件當庭調解外其余均當庭作出判決,既表明了法官的審判水平,更體現了法官的果斷和氣魄。
5、能把調解貫串調解的全過程。簡易程序及時組織先行調解,普通程序能依規定組織當事人調解,貫徹了和諧司法的理念,同時尊重當事人的意志,無強調、濫調現象。
6、合議庭合議認真負責不走形式。在合議時,均由主審法官全面發表意見,另一成員發表自己的主要觀點,而不是簡單的同意,審判長發表自己意見并進行綜合后拿出裁判意見,再征求其他合議庭成員的意見,既有庭前合議,又有庭中庭后合議,既平等發表意見,又有激烈的爭議,甚至還有堅持觀點而保留意見的,充分發揮了合議庭的整體功能。
7、全庭同志思想上高度重視,傾注了最大熱情,考評過程中各司其職、團結協作;被考評人精心準備,認真應對;考評人認真嚴格,并主動做好各項保障工作。
這次庭審考評觀摩活動總體上看是成功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審判人員入、退庭不夠規范,爭點歸納不夠準確,舉證、質證有些零亂,個別環節節奏松弛,審理筆記運用不平衡,這些應在今后的庭審中予以重視,逐步加以改進。
三、庭審中幾個有爭議的問題
由于目前的庭審程序只有粗線條的規則,而無具體統一的規定可供操作,由此帶來實踐中的不統一。此次庭審考評、觀摩座談時,對以下幾個問題存有爭議。
1、關于合議庭成員的入庭順序。一種做法是按入庭后的座序入庭,即審判長在中間,其余在其前后入庭,這樣做比較自然,不麻煩;另一種做法是審判長在前,其余在后入庭,這樣做顯示庭審在審判長的統領下進行,但比較別扭,因為另一名成員要從后面繞到座位,讓人有松弛零亂感。
2、審判人員入庭后是在宣布坐下后報告還是先報告后座下。一種做法是審判人員入庭后宣布坐下,然后書記員報告庭前準備情況,這樣做既突出了對審判權的尊重,又體現了對旁聽人員的關懷;另一種做法是審判人員入庭后待書記員報告后再宣布坐下,這樣做雖然整齊,但讓旁聽人員及當事人陪站不適當。
3、宣布開庭與核查當事人先后順序問題。一種做法就是先核對當事人及代理人,然后宣布開庭,此時的“核對”與書記員“查明”是否到庭不同,書記員只要查明應當開庭的有否到庭,未到庭的是哪些,可以說是形式上的,而審判人員的核對應是實質性的,經過核對無誤,且當事人無異時,才可參加庭審,此時宣布開庭才是適當的,也是順其自然的,避免了宣布開庭而開不了庭的情形,顯示了法庭的莊嚴、權威;另一種做法是先宣布開庭,然后核對當事人,這是根據民訴法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的規定,也就是開庭后核對的這種做法表面上符合法律,但有可能宣布開庭后因當事人不符合開庭的規定出現宣布開庭后而不能開庭的情況。
4、無爭議事實、爭點是審判長還是主審法官歸納。一種做法是由主審法官歸納,因為法庭調查一般是由主審法官主持,對案件的了解比其他合議庭成員要具體、準確,由主審法官歸納比較妥當;另一種做法是由審判長歸納,這是基于這種歸納對整個庭審有統領作用,審判長是庭審的組織指揮者,理應由其歸納,按此做法的流程是: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主審法官宣布當事人陳述、審判長歸納、主審法官根據歸納組織舉證、質證,這樣顯得反復不順。
5、是分爭點舉證還是一并舉證。一種做法是幾個爭點一并舉證質證,這是基于一些證據可能幾個爭點都要用,一些證據在客觀上無法分清屬于哪個爭點 ,所以大多數合并舉證、質證,綜合認證方法;另一種做法是分爭點舉證、質證,這樣條例清楚,容易理解,便于旁聽,但實踐中難以做到,因為當事人的舉證能力不能如愿,既便是有律師參加也很難做到,弄不好使整個庭審混亂。
6、證人出庭及依申請調取的證據是由法庭舉證還是由申請方舉證。一種做法應由申請方當庭要求,因為證人出庭及因申請調取的證據仍屬申請當事人所舉證據,不是法院依職權調取的;另一種做法是由法庭提出,這是基于無論證人出庭還是依申請調查,都是法庭允許的,由法庭提出并無不當。
四、下一步措施
1、推動以審理筆記為主要內容的庭前準備工作,庭前準備如何是庭審質量的基礎,而庭前準備的內容主要反映在審理筆記上。為此,繼續推行審理筆記制度、定期檢查、適時展覽,達到相互學習,促進庭前準備工作到位。
2、針對庭審中的問題,結合有關庭審規則,進一步完善庭審規則,以促進庭審規范化,進而推動審判工作上一個臺階。
3、創造條件走出去向先進學習,只看自己不行,要從他人處吸取經驗教訓,逐步總結提高,使庭審真正發揮功效,進而不斷提高審判質量。
4、通過多種形式推動庭審水平的提高。一是將庭審考核作為庭長考核的重要內容;二是加大平時隨機考評的次數,全年不少于五次隨機考評;三是通過庭審直播,法庭傳真等強化庭審,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四是繼續推行開庭公示制度,給法官平時旁聽庭審提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