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二百多萬 稅收所長被判入獄
作者:朱紅雷 段曉娟 發布時間:2007-12-21 瀏覽次數:1249
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縣法院審結一起稅收干部挪用公款案,銅山縣原契稅征收管理所負責人陳某,因挪用稅款到期未能償還,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銅山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6年8月底,陳某利用職務便利,將徐州市一家公司交納到銅山縣契稅所的368481元契稅款挪用,以個人名義用于玻璃制品經營活動。后又于
綜上,陳某共計挪用公款2588481元,尚未退還。
法院認為,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營利活動,數額巨大沒有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因陳某所在單位發現契稅征收所存在票款不符情況,安排人員與其去銀行查帳時,陳某能夠主動承認稅款被其挪用,應視為自動投案,庭審中陳某當庭自愿認罪,應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并將挪用公款2588481元追繳,發還被害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