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校園傷害案件審理實踐的若干思考
作者:郭棟 發布時間:2007-12-21 瀏覽次數:1125
校園傷害案件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受到人身傷害而引發的案件。近年來,校園傷害案件時有發生,并成上升趨勢,這類型的案件,家長普遍都會因自己疼愛的子女受到傷害而情緒激動,受傷害學生的親屬也會因親情關系參與其中,從而導致校園案件具有群體性和矛盾易激化的特點,在處理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引發針對學校的群體事件發生,產生一些不利于社會穩定的因素。因此,審理好校園傷害案件,既可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也可以促進社會穩定,為和諧社會的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審理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第一、舉證責任問題
按照審理校園傷害案件中對學校適用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過錯的舉證應由哪一方承擔就成為關鍵。按照民訴法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受害人應對學校的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但是,由于我國在校學生多為中、小學生,他們均未成年,受其年齡、智力狀況的影響,在與學校這個組織性較強的單位相比,處于略勢。如果該校園傷害案件是因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保護的義務,導致未成年學生受到傷害,對于未成年學生來說,其在校學習期間,接受學校的教育、管理、保護,已經脫離了父母的監護,在出現損害事實上讓未成年人監護人承擔舉證責任,尋找發生在學生在校期間受傷害的證據,來證明學校有疏于管理的過錯,顯然是不現實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具有舉證的便利,對其也是不公平的。
第二、責任劃分難問題
在校園傷害案件審理過程中,當學校對學生履行教育、管理、保護職責過程中,因自身有明顯過錯,導致在校學生的受到傷害并產生了一定的損害后果,對確定學校承擔何種責任時,適用過錯原則,此類案件在審判實踐中沒有爭議。但是當學校與學生對損害的發生均無過錯時,如何適用法律,存在較大分歧。是按照民通意見第157條規定,學校只承擔對受害學生補償義務,還是按照民通第132條,依據公平責任原則由學校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一直存在較大分歧。
第三、執行難問題
在校園傷害案件中,如果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在執行程序中經常出現“執行難”的問題。這與學校的性質密不可分,按照《教育法》規定,學校有公辦和民辦之分,但絕大多數學校屬于公辦學校,是由國家財政撥款,它不以贏利為目的,屬于公益機構。若直接對學校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其一,沒有明確可供執行的財產,其二,若對法人代表實施強制措施,勢必會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育秩序,就會引發更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執行人員在面對學校不主動履行判決并且又不能對學校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就會陷入左右為難的尷尬地步。
二、建議與對策
第一、案件審理中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相應增加學校舉證責任
校園傷害事故通常屬于一般侵權事件,并不適用舉證責任倒置。但是,在該類案件中,確實存在學生家長和學校之間舉證能力懸殊,學生家長舉證困難的情況。因為傷害事件發生在相對封閉的校園內,目擊證人往往只有同學
第二、案件審理中應根據學校的性質確定責任大小
第一、要適當區分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雖然根據《教育法》的規定,民辦學校也是國家鼓勵的辦學方式,且同樣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在實踐中,民辦學校相對與公辦學校而言,往往收費較高,其給予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承諾也更多。因此,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高收費的民辦學校應該負有更嚴格的管理和保護義務。第二、涉及寄宿制學校和民辦學校的校園傷害案件審理時,應注意寄宿制學校和民辦學校在管理模式、收費以及與未成年人監護人就入學問題的約定存在很大的差異,對涉及寄宿制學校和民辦學校的校園傷害案件,不能簡單的定為侵權之訴,寄宿制學校的學生不僅在上課期間學校要對其進行管理和保護,而且在下課以后的在校生活期間,學校也要盡到管理和保護的義務。因此在案件審理中,應適當予以區分。
第三、注重對校園傷害案件的預防
校園傷害案件,在不同程度上與學校的管理、履行管理責任和對學生的保護義務有著聯系。因此,要想預防校園傷害案件的發生,必須從源頭上入手,只有學校真正作到對學生盡到教育、管理、保護的義務,才能有效預防校園傷害案件的發生。建議學校第一、首先應從行政管理上入手,應認真履行管理、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學校應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安全管理、治安保衛、教學安全、物品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并將制度落實到人,認真履行自己對學生的管理、教育和保護義務。特別要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端正教育思想,增強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選擇正確的教育方法。同時也有必要在教師、家長和學校間宣傳傷害事故的預防措施,切實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第二、在向學生傳授文化知識的同時,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學校和學生家長要強化安全意識,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特別是學校應設置法制教育課,讓學生懂得什么是不良行為、什么是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后果是什么,提高學生辨別是非的能力。 第三、引導教師增強工作責任感。學校要嚴格落實學生管理、教師管理、教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要不斷完善學校設施,為學生提供德、智、體、能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老師要恪盡職責,關心、關注每一個學生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學風、校風和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