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學會孤獨”
作者:胡長庚 發布時間:2007-12-19 瀏覽次數:1428
央視“面對面”節目,著名記者王志采訪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曹建明時,有一段話耐人尋味。作為一級大法官的曹建明說,當你選擇法官這個職業時,你就得“學會孤獨,學會痛苦,學會拒絕”。我很欣賞這句話,也很喜歡這句話,也很向往一種生活狀態,那就是“學會孤獨”。
中立性是司法權的重要特質之一。美國司法文化中不乏蒙眼的正義女神手執天平的比喻和圖像,我國法院的院徽則是由一柱華表支起一架天平表現其中立性。“學會孤獨”,其實質是保持司法權中立性的最起碼的條件。司法權的中立性要求法官處于中立地位。以公正公平作為箴言的人民法官,要不偏不倚地對待控、辯雙方,力求不受立場限制地做出準確判斷,就必須做到中立,保持等距離和冰點的理性,也只能中立、持平,才能確保鐵面無私、剛正不阿。
手中掌握著重要裁判權的法官,往往成為當事雙方爭取的焦點,求情的說理的遞條子的,即使說的是些很原則的話,如希望能夠依法處理,秉公執法,種種親情友情包括公誼,都是對個人極大的誘惑。只有“六親不認”,只有鐵石心腸,甚至也只有做“孤家寡人”,才能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線,這個底線就是公正司法,依法判決。
現在的世界太精彩,現在的世界太無奈。在聲色犬馬、金錢貨利、酒綠燈紅的各種誘惑面前,作為法官個人,就必須學會拒絕,以自甘清貧的理性,以甘于吃苦的情懷,守住自己的靈魂,守住自己的操行。否則,面對當事人的巨資賄賂和人情請托,就可能拿國法作金錢交易,最終徇私枉法,走上不歸路。
“學會孤獨”,不僅僅是一種生存智慧,更應該成為司法境界。只有進入一種“孤獨境界”,才可能保持清醒、中立、持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