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審判要嚴把三關
作者:王守平 發布時間:2007-12-19 瀏覽次數:1514
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近日提出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大司法保護力度,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破產審判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大,加強破產審判工作的監督管理非常重要,筆者認為,破產審判工作要嚴把“三關”。
首先,依法嚴格審查企業破產申請,把好立案關。破產案件審判是一項法律和政策性都非常強的工作,既為劣勢企業敞開合法的退出途徑,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也要防止假破產、真逃債情形的發生,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第二,以社會安定的大局為重,把好維護職工利益關。維護社會穩定是審理破產案件工作的第一要務,做好職工安置,注意避免在審理過程中發生群體性事件,應作為破產工作的重中之重。破產企業應當提前做好職工安置預案,由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經濟補償金的來源和保證。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采取先安置后分配內債的方式,盡量使企業破產“零震蕩”。要加大破產企業債權的回收力度,努力提高分配比率,最大限度維護職工的權益,提升職工對破產工作的滿意度。
第三,防止國有、集體資產流失,把好資產處置關。要將評估、審計等納入到司法鑒定管理程序,隨機抽取具有良好信譽和資質的中介機構擔任,職工代表應全程參與、監督中介機構對破產財產的界定、評估,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資產變現應首先采取拍賣的方式,并做好拍賣過程的監督,保證資產處置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