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昔日父子變成陌路
作者:梅小薪 楊小英 發布時間:2011-02-24 瀏覽次數:1008
“唉,44年父子情,說斷就斷了。”合上案卷,我心中暗暗惋惜。
大年初七,新年上班第一天,一切都還沉浸在歡樂的氛圍中,法庭里卻來了位不速之客。
來人是位老人,見到我們,劈頭就說:“法官,我不要他做我的兒子,我要解除收養關系!”
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一時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于是趕緊招呼老人坐下,泡了杯熱茶,讓他慢慢道來。
“法官,我命苦??!” 盧老漢嘆口氣,“我姓盧,今年74歲了。我跟我老婆結婚后一直沒孩子,44年前也就是1968年,我們收養了鄰村的一個14歲男孩。本來想好好撫養他長大,好給我們養老送終。沒想到,僅僅過了7年,我老婆就去世了。”
說到這兒,盧老漢的眼眶泛起了淚花:“我一個人又當爹又當媽,好不容易把孩子拉扯大。1978年,兒子24歲時,我又給他張羅了一門親事,讓他結婚成了家。”
“是不是兒子婚后對你不孝敬?”我問盧老漢。
“那倒也不是,兒子對我還不錯。”盧老漢搖搖頭,“按我們當地農村風俗,兒子結婚后,得靠自己創業。1981年,我把家中四間平房中分了兩間給他們,從此我們就分開生活了。”
“分開生活也行啊,還避免好多矛盾呢。”我又問,“怎么會想到解除收養關系呢?”
“唉,法官,你不知道。以前,兒子還經常陪我說說話??扇ツ觊_始,兒子出去打工了,兒媳婦對我又不好,家里連個說話的人都沒有,我太孤單了。我想解除收養關系,一個人到敬老院去生活。”老人表達了自己的想法。
了解到老人的兒子盧某回家過節尚未外出的情況后,我隨即電話通知其到法庭來進行調解。
盧某如約而至,看上去,也是位老實人。我向他說明了老人的想法,并征求他的意見。
不出所料,盧某一口拒絕:“這么大年紀還要解除收養關系,還不讓人笑掉大牙,我不同意。”
“法官,他說的不全是事實。你不能光聽他的。”聽我詳細轉述老人的理由后,盧某滿腹委屈,“我結婚后生了一兒一女,可不知造了什么孽,兩個孩子都有不同程度的殘疾。女兒20多歲,身高僅有
盧某說的也有道理,我有點為難。想到他們這么多年的父子情,我真希望他們能冰釋前嫌,重新和好。
不過,無論怎么勸說,盧老漢是吃了稱砣鐵了心,執意要解除關系。而盧某則表示堅決不同意,認為父親其他無兒無女,將來年老臥床不起,誰來給他端茶送水呢,現在他已七十多歲了又能去那兒呢?父子倆爭執不下。
強扭的瓜不甜!眼看老人心意已決,勸和沒有可能,我只得轉而勸解盧某。再三勸說之后,盧某覺得父子緣分已盡,表示同意解除養父子關系。
聽說兒子同意解除收養關系,盧老漢松了一口氣,臉上露出了一絲微笑。不過,我心里還輕松不起來。去敬老院也需要錢,老人年事已高,又沒有固定收入,解除收養關系后沒有生活來源,他的生活該怎么維持呢?
無論如何,盧某都不能推托這個責任,得給老人一筆生活費。不過,我的建議遭到了盧某的反對。盧某情緒激烈:“他是我爸,我當然養!可他現在跟我解除關系了,我沒有責任去養他!要我給錢,就不能解除關系!”
“根據《收養法》第三十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老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我告訴盧某,“況且,老人把你拉扯大也不容易??丛?span lang="EN-US">40多年的父子情份上,你也得給吧!”
經過了解,原告所在地敬老院目前每人每年的生活費約需4000元左右,被告如能給一次性補貼原告5萬元,那么原告今后的生活也有著落了。經過反復調解,盧某同意一次性給付盧老漢今后的生活費5萬元,并當庭給付2萬元,約定余款分期給付。
案件結了,可我的心里卻無法平靜。44年的父子情,說斷就斷了,是做父親的太心狠嗎?不是。那是做兒子的大不孝嗎?也不盡然。老人之所以一意孤行,是因為覺得自己太孤單了。他的愿望如此卑微,只是希望在敬老院有人陪他說說話。
也許,做兒女的該多想想父母的需要。但愿,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