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從2008年起在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800余個基層人民法院試行法官助理工作,以進一步緩解西部基層法院法官短缺問題,加快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改革進程。(人民法院報1214

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無疑是有益的嘗試。這則消息,令人欣喜而欣慰,不由為之叫好!

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是法官職業化建設的需要,也是法官職業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說法院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那么法官就是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忠實守門人。這個性質決定了法官職業是顯然有別于其他一般行業的高標準嚴要求的特殊職業,其專業性、技術性、專職性的特點非常突出,對法官的專項素質要求非常高。這正是強調法官職業化建設的重要原因所在,而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則是法官職業化建設的重要鋪墊和保障。通過讓具有一定法律素養和專業水平的法官助理協調配合法官做好案件開庭前后的各項審判輔助工作,使法官專司審判,得以集中精力、全身心地做好法官應該做的本職工作,真正成為專職法官,從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發揮司法的最大效應;而不是事無巨細一手攬,眉毛胡子一把抓,事倍功半。

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是司法實際工作的要求使然,是符合審判內在規律的。以中西部地區基層法院為顯著代表的司法實例不斷表明,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是緩解法官短缺、斷檔問題,統籌使用司法人才,優化配置現有審判資源,緩解審判力量不足,提高審判效率,充分發揮司法效能的積極舉措,2004年以來我國一些地方的試點實驗已經證明這項積極舉措是行之有效的,符合審判規律的內在要求,具有現實可行性,同時也是目前合理配置審判人員的現實需要。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實踐證明是當前司法改革的正確方向,具有鮮活的現實生命力。

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也是實施人性化隊伍管理的積極舉措。隨著訴訟案件的爆炸式增長,各地法院“案多人少”的局面更加凸顯,法官尤其廣大基層法官承受的辦案壓力越來越重,幾乎成了“辦案機器”,這一問題在一些法官短缺、斷檔現象突出的地方尤其嚴重。而這無論是對法官的身體健康還是對案件精雕細琢力求辦成精品、鐵案都是極為不利的,當然也不利于法官能有更多的業余時間用來“充電”學習,以不斷提高業務技能,提高公正司法能力。推行法官助理制度,讓法官從繁瑣的、事無巨細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無疑是非常明智的。

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實際還是規范、開辟了一條專職法官的培養途徑,這是為法官職業輸送后續人力資源的一著妙棋。具有一定法律素養和專業水平的法官助理隊伍其實是專職法官的人才儲備庫,在經過一段時期的實踐鍛煉、提高后,達到條件的法官助理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被選拔進入并充實壯大專職法官隊伍,從根本上解決法官短缺、斷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