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分析當前民間借貸案件逐年增多應予重視
作者:趙晨 發布時間:2011-02-24 瀏覽次數:600
邳州法院在審理中發現,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推行,一連串緊縮銀行貸款和遏制過度投資的舉措,讓不少中小經營者倍感資金壓力,民間借貸活動更加頻繁,涉及民間借貸案件數量不斷攀升。據統計,近3年來,邳州民間借貸案件以每年10%的速度遞增。
一、民間借貸案件增多的原因
1、借貸人缺乏誠信。借款后由于經營不善導致虧損而無法按約定償還借款,權利人憑個人能力無法收回借款,只有向法院起訴追償。
2、借貸利率過高。有的借貸利息超過了本金,加重了借貸人償還借款的負擔,導致借貸一方償還不起借款,從而引發糾紛。
3、銀行貸款門檻過高。借貸者若沒有足夠的財產作抵押或有實力的擔保人作擔保,很難達到銀行的貸款條件。加之借貸手續復雜,而民間借貸手續簡便、操作靈活,導致部分借貸者選擇民間借貸。
4、公民風險意識淡薄。公民對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隨意簽字或擔保。且目前也無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民間借貸管理進行明確規定,銀監部門監管無章可循,從而加大了民間借貸市場風險。
二、對策建議
1、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金融監管部門要適時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管和引導,同時加大對高利貸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以便引導民間借貸向良性方向發展。
2、加強債權審查,防范虛假訴訟。在案件處理中,一旦有一方當事人對借款事實提出分歧意見,承辦人除審查借據外,還應審查相應的借款事實,以防虛假訴訟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加強風險法律意識教育。通過典型案例邀請社會各界到庭旁聽或到案件集中地區公開開庭,辦案法官以案釋法的方式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民間借貸風險防范意識。
4、加強輿論宣傳。法院在對民間借貸案件及時公正處理的同時,還要加強對此類案件的宣傳報道,對一些惡意訴訟、逃避債務、高利貸等行為予以曝光。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網絡等載體,引導當事人學會自我保護。